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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研類事業單位企業化改革

2026年04月16日09:18 | 來源:科技日報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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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進入關鍵階段,傳統科研事業單位管理體制與創新發展、市場需求、產業升級不相適應的矛盾日益凸顯。按照中央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部署,推動科研類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勢在必行。這不是簡單的“改性質、轉身份”,而是以市場化機制激發創新活力、以現代化治理提升運行效能、以產業需求牽引科技成果轉化的系統性變革,對構建高效協同的創新體系、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具有重要意義。

科研類事業單位改革勢在必行

科研類事業單位是我國科技創新體系的基礎力量,主要包括各類科學院、研究院、研究所、行業技術中心等,覆蓋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試驗發展、公共技術服務等全鏈條創新環節。經過多年建設與布局,我國已形成規模較大、學科齊全、支撐有力的科研事業單位體系。該體系在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基礎前沿探索、行業共性技術供給、人才培養集聚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我國科研機構改革持續深化。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大批技術開發類科研院所完成企業化轉制,煥發市場活力﹔公益類科研院所分類改革穩步推進,現代科研院所制度逐步建立。近年來,中央多次強調“賦予科研單位更大自主權”“探索科研類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從“揭榜挂帥”“賽馬制”到經費包干制、成果賦權改革,一系列舉措為科研人員鬆綁減負、激活創新潛能提供了政策支撐。

但也要清醒看到,不少科研類事業單位仍沿用傳統行政管理模式,行政化、機關化色彩較重,市場化、效率化機制不足,在創新賽道快速切換、產業需求瞬息萬變的今天,體制機制短板愈發明顯。推進科研類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不是削弱其公益屬性、放棄國家使命,而是用現代管理手段、市場運行機制,使其更好履行科研職責、服務國家戰略,這是順應科技革命浪潮、契合高質量發展要求的必然選擇。

科研類事業單位管理有待完善

當前,我國科研類事業單位管理有待完善,存在的問題大體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是治理結構行政化,決策運行效率不高。部分科研類事業單位套用機關管理模式,層級多、流程長、決策慢,理事會、學術委員會作用發揮不充分。科研方向論証、項目立項、資源調配等環節審批繁瑣,難以適應科研活動不確定性、前沿性、快速迭代的特點。一些單位“重合規、輕創新”,管理流程僵化,科研人員大量精力耗費在填表、報銷、評審中,難以心無旁騖潛心研究。

二是人事管理固化,人才活力激發不足。編制、崗位、薪酬受事業單位規制,“能進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干好干壞差別不大”等問題時有發生。人才引進、崗位調整、職稱評定行政干預較多,市場化引才、柔性用才、雙向流動受限。薪酬分配與創新貢獻、成果轉化、產業價值挂鉤不緊密,關鍵人才、核心骨干激勵不足,青年科研人員成長通道偏窄,導致創新動力不強、人才流失風險上升。

三是經費管理剛性,資源配置效能偏低。科研經費預算管控過細、執行剛性過強,“重物輕人、重硬輕軟”現象依然存在,人員經費、激勵支出比例偏低,經費調整靈活性不足。經費使用重過程合規、輕結果導向,績效評價“重論文、輕應用,重數量、輕質量”,技術突破、成果轉化、產業服務、經濟社會效益權重偏低。資金投入與產出效益、產業貢獻不匹配,存在“重立項、輕驗收、輕轉化”傾向,大量科研經費投入未能有效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四是成果轉化薄弱,科技與經濟“兩張皮”。科研選題多從論文、項目出發,市場導向、產業導向不足,研究與產業需求脫節,成果束之高閣。成果轉化權責不清、收益分配機制不活、中試平台缺失、科技金融配套不足,導致成果轉化率偏低、產業化周期過長。部分單位缺乏市場化運營能力,不熟悉市場規則、商業模式、產業生態,難以將實驗室技術變成生產線產品。

實現公益使命與市場效率統一

科研類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核心是保留事業屬性、引入企業機制、賦予自主權限、強化目標管理,構建“決策科學、用人靈活、經費高效、激勵充分、轉化順暢”的現代運行體系,實現公益使命與市場效率有機統一。具體而言,建議從以下幾方面發力。

第一,完善現代治理結構,去行政化強效能。推行理事會決策、院(所)長負責、學術委員會審議、監事會監督的制衡機制,淡化行政色彩。賦予科研類事業單位充分法人自主權,使其在人事、財務、成果轉化、資產運營等方面享有自主決策權。推行戰略目標管理與年度績效考核,以國家使命、產業貢獻、創新產出為核心設定目標,減少微觀干預與冗余審批,讓科研類事業單位輕裝上陣。

第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市場化引才勵才。可全面推行聘用制、競聘制、任期制,打破身份壁壘與編制束縛,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優勝劣汰、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實施市場化薪酬分配制度,實行基本工資、績效工資、成果轉化收益、項目激勵相結合的多元分配,向關鍵崗位、核心骨干、青年人才傾斜。暢通科研人員與企業、高校雙向流動通道,支持科研人員離崗創業、在崗轉化,吸引企業家、工程師、投資人進入科研機構任職,提升科研類事業單位市場化運營能力。

第三,創新經費管理機制,提效率強導向。應全面落實科研經費包干制、負面清單制,賦予科研人員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使用權、資源調度權。簡化預算編制與調劑程序,提高人員經費、激勵經費、間接費用比例,體現智力價值。堅決破除“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建立“目標導向、結果倒逼、滾動支持”的經費撥付機制,強化績效評價與后續支持挂鉤。探索設立自主研發資金、成果轉化基金、中試孵化資金,用財政資金撬動社會資本,放大創新投入效應。

第四,健全成果轉化機制,打通產學研鏈條。要全面落實科技成果賦權改革,下放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與團隊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強化正向激勵。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與中試平台,提供概念驗証、小試中試、工藝優化、市場對接全流程服務。建立“企業出題、院所答題”的訂單式研發機制,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推動科研選題來自產業、成果服務產業。鼓勵科研類事業單位設立市場化運營公司,開展技術許可、作價入股、孵化企業,實現“科研—產業—市場”閉環。

值得一提的是,科研類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應堅持分類穩妥推進,重實效,不搞“一刀切”。建議按照基礎研究、應用研究、技術服務、公共平台等不同功能,分類實施企業化管理。基礎前沿類以國家使命與原創產出為核心,強化穩定支持與目標考核﹔應用技術類以成果轉化與產業服務為重點,全面引入市場化機制﹔公共服務類以開放共享與效率提升為導向,實行績效付費。堅持試點先行、總結推廣、依法合規、平穩過渡,確保改革不改向、創新不跑偏,在激發活力的同時堅守科研類事業單位公益底色、服務國家大局。

(作者系北京市科學技術研究院副研究員)

(責編:李依環、郝孟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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