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大類招生,謹守教育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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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規劃綱要提出,圍繞科技創新、產業發展和國家戰略需求協同育人,提高人才自主培養質量。近年來,大類招生作為一種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在我國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中備受關注,已成為眾多高校的重要招生方式之一。然而,隨著實踐探索的不斷深入,大類招生在運行過程中也逐漸暴露出專業分流沖突、培養方案銜接不暢、學生適應性不足等問題。2026年1月,教育部印發《關於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提出“高校要優化招生工作方案,原則上按專業開展招生,嚴控大類招生的數量和規模”。這一要求延續並強化了近年來相關政策導向:2022年規定“培養方案不合理、不到位或招生和培養方案不一致的,不得開展大類招生”﹔2023年至2025年間持續強調“嚴格規范大類招生行為”﹔2026年進一步提出“嚴控大類招生的數量和規模”。政策力度的持續加強,既反映出大類招生在現實中的客觀需求,也凸顯出其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深層矛盾,亟待系統研究與回應。
從“培養本位”到“生源競爭”,大類招生存在實踐偏移
大類招生,是高校專業人才培養的一項重要改革舉措,其初衷十分明確,即鼓勵高校將關聯度高的專業組合成大類進行招生,以實現“寬口徑、厚基礎”的培養目標,從而更好契合當前科技發展加速、學科交叉融合對人才的新要求。然而,這一旨在優化人才培養模式的招生形式,在實踐中卻被部分高校異化為“搶生源”手段。具體而言,一些高校在不具備大類招生條件的情況下,將一些相關專業像“大雜燴”一樣組合包裝成所謂的“大類”,試圖以此網羅更多高分考生進入學校,而專業分流則留待“招生大戰”成定局后再“見招拆招”。這種被異化的“大類招生”不僅背離了改革初衷,還會衍生諸多教育問題,亟待關注與糾偏。
一是延長了部分學生專業選擇的焦慮期。大類招生將專業分流推遲到入學一年后進行,使得部分學生在第一學年中,為進入心儀專業而陷入“卷績點”的被動狀態,難以真正投入與高中階段截然不同的、豐富多彩的大學學習和生活。那些最終未能進入理想專業的學生,甚至可能將后續學業和職業中的不如意歸因於專業分流。
二是弱化了高校對專業建設的責任意識。一些高校推出名稱時髦、聲勢浩大的專業大類,實則將冷門專業與熱門專業捆綁招生。事實上,大類招生對培養方案的系統性和課程設置的科學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上述目的不純的招生行為,很難在學科內涵建設上有所作為,其結果往往是教育教學質量不升反降。
三是加劇了高校間大類招生的異化競爭。長期以來,不少高校在生源競爭中投入頗多,高分考生的流向往往備受關注。如果個別高校借助異化的“大類招生”在生源爭奪中佔得先機,其他高校難免跟風效仿,使得本就復雜的招生環境更趨固化,改革空間也相應收窄。
系統謀劃,讓大類招生真正服務於專業升級
防止大類招生背離改革初衷,關鍵在於高校要牢記立德樹人的根本使命,科學把握專業設置與招生工作的內在邏輯。
高校應以嚴謹態度對待大類專業培養的全過程。當前,高校教育改革的重點多聚焦於學科專業的升級與轉型,這恰恰反映出學科專業在人才培養中的核心價值。大類招生作為配合學科調整、專業升級轉型的重要教改舉措,其本質在於通過設置大類專業,回應社會對人才需求的變化。因此,大類招生絕非不重視專業設置,而是對專業設置提出了更高要求,從培養方案到課程體系,直至每一門課程的教學內容與方法,都需周密設計、系統謀劃。
學生和家長應以發展眼光看待專業與就業的關系。許多學生及家長習慣於把就業前景作為選擇專業的出發點,而大類招生恰恰放大了這種想法的想象空間。但將專業與就業前景絕對“捆綁”,既過於武斷,也容易產生誤導。事實証明,很多大學生的就業方向與所學專業並不完全一致,卻依然實現了良好的職業發展﹔同時,眼下熱門的專業,未來未必仍然緊俏。因此,無論學校設置專業還是學生選擇專業,都應更加關注專業的未來發展趨勢,關注學生能否獲得真才實學。
高校應以過硬的專業品質、高質量的教育教學吸引真正對專業感興趣的學生,而非以各種華而不實的手段吸引“高分”學生。尤其作為新生事物的大類招生,更要完整呈現其專業方向、培養目標、課程設置、師資力量及教學方法等,既幫助考生及家長在全面了解的基礎上做出理性選擇,也為高校設置接受公眾監督的自我約束機制。
協同共治,為大類招生營造良好生態
保証高校大類招生始終遵循育人為本的價值取向,需要全社會理解高質量教育的深刻內涵,協同共治,形成正向的促進力量。
教育主管部門應從制度層面規避“招生大戰”。很多事例証明,若高校發展過度倚重招生分數,“搶生源”便可能成為辦學的重要取向,學科專業設置和學生的專業選擇也難免受到分數因素的過度影響。教育主管部門可考慮隻公布高校專業招生錄取分數段,從源頭上弱化以招生錄取分數評價高校的錯誤導向。
高水平大學應將更多資源投向學科專業建設。應當意識到,招生領域的過度競爭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大類招生的目的異化,而高水平大學的辦學行為往往具有較強的示范效應,若其仍集中資源爭奪高分考生,客觀上會強化“分數至上”的社會認知,進而影響其他高校的辦學取向。
同時,應規范商業機構在高考招生中的信息傳播行為。部分商業機構出於盈利目的,在並不了解高校專業實際情況的前提下,僅憑專業名稱就隨意編造各種專業內幕、師資配備、未來前景等內容,利用信息不對稱制造焦慮。此類行為不僅會誤導考生及家長的專業認知和選擇,更會嚴重干擾高校的專業內涵建設。事實上,部分高校在不具備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匆忙推行大類招生,正是由於正常專業招生受到了此類行為的干擾。
此外,應進一步完善權威招生信息的發布及服務體系,確保考生及家長在了解專業招生和培養情況時,能夠便捷地從正規渠道獲取准確、翔實信息。此舉不僅能有效壓縮不法商業機構的炒作空間,也能滿足“信息對稱”的社會需求,同時可從制度層面督促高校保証大類招生政策宣傳與落地實施的一致性,切實保障育人目標實現。
(作者:樊秀娣,系同濟大學教育評估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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