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如何得“法”(金台銳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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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學生欺凌案件,牽出了9個“生病”的家庭——這起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布的典型案例中,涉案的9名未成年欺凌者,有的家裡父母離異,監管缺位﹔有的家長工作繁忙,疏於對孩子的關心和管教﹔還有的親子關系緊張,孩子犯錯后非打即罵。若非法院的一紙《家庭教育指導令》,這些家長的失職與缺位恐怕還將引發更多問題。
“問題孩子”的背后,往往存在“問題家庭”。實踐中不少案例顯示,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客觀上與家庭教育不到位、不得當高度相關。司法實踐也發現,追溯違法犯罪未成年人成長經歷,其家庭、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絕大多數情況下存在教育缺位、失當或者其他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因素。
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國事”。過去,有不少人覺得怎麼管教孩子是“關起門的自家事”,有的家庭“重養輕教”,一味放縱,造成孩子行為失范﹔有的則漠視未成年人對家庭的情感需求,導致其因缺乏來自家庭的精神支持和正面教育,容易到社會上沾染不良習氣。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學校,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幫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既關乎孩子健康成長,也關乎國家和民族的未來。
關注家庭的作用,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網絡不斷織密。修改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出台家庭教育促進法……從權益保護到教育預防,再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家庭環境,通過法治手段指導家長正確、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職責,拔除“病根”,是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治本之策。
“依法帶娃”,既是一個落實法律規定的過程,也是一次家庭教育理念的轉變。比如,家庭教育促進法明確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因性別、身體狀況、智力等歧視未成年人,不得實施家庭暴力。現實中,有的家庭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卻意識不到成長在習慣於通過暴力方式解決問題和爭議的家庭環境中,容易形成“實施暴力或被暴力對待”的關系模式,曾經的“被暴力對待者”也可能成為未來的“施暴者”。拒絕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線,也是法律劃出的紅線,從源頭防止悲劇與遺憾的發生。
家庭教育能否得“法”,凝聚各方合力至關重要。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等法律要求,要重視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支持體系的通力合作和資源整合,調動國家、學校、社會等各方面優勢資源,為家庭提供支持和協助,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家庭是社會的細胞,隻有各方攜手共同努力,才能更好為孩子營造一個充滿愛、自由和尊重的成長環境,讓他們茁壯成長、走上正道,做一個對社會有貢獻的人。
《 人民日報 》( 2026年01月15日 1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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