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最有利於學前兒童原則”
將科學保教滲透到生活和游戲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學前教育法》(以下簡稱學前教育法)於6月1日起施行,這標志著學前教育進入“有專門法可依”的新階段,為廣大適齡幼兒享有公平的受教育權益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學前教育法規定:“教育重在落實以游戲為基本活動,創設豐富的教育環境,將教育滲透在一日生活和游戲中,促進幼兒身心全面發展。”“幼兒園不得採用小學化的教育方式,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動小學化。小學堅持按照課程標准零起點教學。”
如何最大限度地支持學前兒童通過親近自然、實際操作、親身體驗等方式探索學習,實現“讓每一個學前兒童平等享有高質量的人生開端”的美好夢想?本期特邀請中華女子學院附屬幼兒園園長胡華、遼寧師范大學教授秦旭芳、山東學前教育中心副主任孔玲一起探討。
學前階段應為兒童精神成長提供更大空間
記者:學前教育法“堅持最有利於學前兒童的原則,給予學前兒童特殊、優先保護”,並為此設立“學前兒童”專章。如何認識學前階段對兒童發展的獨特價值?
胡華:隨著學前教育法的頒布,我國教育法規定的四個獨立學段(學前教育、義務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最后一塊的法律空白被補齊。這部法律,第一次在國家層面以法律的形式規定了學前兒童在社會中的地位,以及學前教育在整個教育體系中的特殊作用。
在整個教育體系中,幼兒園教育並不是中小學教育的預備階段,而是有著獨特價值的一個特殊學段。幼兒園教育不是為其他學段的教育做准備,而是為兒童的整個人生做准備。
這些年來,我們一直在努力做一件事,就是站在兒童立場上探索一種更適合兒童學習與發展的教育方式。童年有其獨特的文化價值,兒童在這一時期有著獨特的飽滿精神空間,我們希望這種獨特性能被越來越多人認識與發現。
童年時期,要構建出與他人的關系,與自然的關系,與文化的關系。這些認知積澱於孩子們內心深處,構成了他們的人格基礎。我們要做的是給兒童提供更美好的童年體驗,讓他們以積極的力量面對未來的挑戰。
秦旭芳:學前教育作為終身教育的奠基階段,關乎幼兒身心發展根基。學前教育法設立“學前兒童”專章,將“最有利於學前兒童”原則上升為法律條文,凸顯特殊優先保護的國家意志。這不僅標志著我國學前教育從“經驗式保育”向“科學化教育”的跨越,更體現出國家對學前教育奠基價值的深刻認知。
學前階段具有不可逆的奠基價值。我國通過系統化政策迭代實現了學前教育從“保基本”向“提質量”的科學進階。高質量的學前教育能夠促進專注力和良好習慣的養成,對未來各學段乃至終身教育產生深遠的影響。
孔玲:學前教育法中“堅持最有利於學前兒童原則”的規定,從法律層面確保了教育實踐與兒童生長發育節律同頻,為兒童精神成長提供更大空間。學前階段的重要任務是讓兒童獲得非功利性的、愉悅的、豐富的童年體驗,讓他們獲得豐盈、積極的力量以應對未來的挑戰。
科學保教需實現保育與教育深度結合
記者:科學保教是學前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應有之義。學前教育法以法律為遵循,尊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推進科學保教。為了打造高質量的學前教育,應如何認識和評價科學保教?
胡華:科學保教這一概念對學前教育工作者提出了要求:我們應構建出一種積極關系,提高兒童發展的質量。要做到這一點,前提是我們必須了解兒童、尊重兒童、傾聽兒童,為兒童創造出有意義的學習過程,讓他們主動獲得發展。我想,這才是科學保教的應有之義。
科學保教的最終指向是兒童發展,要珍視兒童發展的動力,滿足兒童自主學習、自主發展的需要。兒童是非常善於學習的,我們要做的,就是為他們創設出更多情境化的學習空間,讓他們具身參與到學習過程中,獲得滿足感、成就感、價值感、超越感,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兒童發展的目標。
秦旭芳:科學保教不是理想化的教育口號,而是腳踏實地的實踐要求。它緊扣幼兒身心發展規律,貫穿於學前教育的理念、方法、師資、環境等各個方面。
科學保教的核心在於尊重幼兒成長規律,避免超前教育。在實踐成效評判中,首先要考量教育內容的適切性,即是否將抽象知識轉化為符合幼兒認知水平的生活化、情境化體驗,避免將小學階段的學科知識體系提前下移。其次,需評估教學活動設計是否契合幼兒以具象思維為主導的認知特征,確保教育過程遵循從直觀感知到經驗建構的科學路徑,避免脫離幼兒現有思維發展水平。此外還應著重考察教育支持的個性化程度,制定差異化教育方案,構建包容性教育環境,切實保障每個幼兒都能獲得適宜的發展支持,實現科學保教的本質要求。
高質量的科學保教需實現保育與教育的深度結合,教育應自然滲透於日常生活照料與活動組織中,真正實現“保中有教、教中有保”,讓生活場域成為幼兒成長的生動課堂,激活學前教育生態的育人效能。
孔玲:評價幼兒園是否做到科學保教,可以從法律規范與教育實踐是否實現深度融合的角度進行評估。一要看對兒童發展規律的遵循度,可以從游戲時間、空間和材料的保障,生活實踐機會的提供,差異化指導的實施以及自然觀察等質性評估方法的使用等方面進行考察。二要看保教過程的專業性,可以從環境育人功能的有效性、師幼關系建構的平等性以及互動指導的適切性等方面進行評估。三要看制度保障的系統性,可以從幼兒園教職工培養培訓制度、家園共育制度、常態化自我評估機制的建立健全等方面進行評價。
實現從“搶跑”到“科學起跑”的轉變
記者:學前教育法明確規定,幼兒園不得教授小學階段的課程,防止保育和教育活動小學化。在現實中,如何保障學前兒童權益,將教育滲透在一日生活和游戲中?
胡華:很多人對兒童教育的理解是提前教授知識,認為兒童掌握的知識越多,教育就越成功。但兒童的成長是一個整體和諧發展的過程,學前階段,兒童的學習應當是完整的,以生活化、游戲化的方式呈現的。
幼兒園最重要的任務是給孩子們提供各種各樣的生活、生命體驗。這個體驗用什麼方式完成?學前教育法的規定很明確,就是用生活與游戲的方式。兒童在享受游戲的同時,不僅能獲得身體和精神上的放鬆,智力和情感也會得到相應發展,為其全面發展奠定堅實的基礎。
我所在的幼兒園就用主題與活動過程共同編制了一套既具有文化質感也兼具兒童視角的生活化課程。這些課程對於孩子們來講,不僅在當下是滿足的、創造性的,多年之后,這些充滿了情感性的、有意義感的學習也將成為童年最美好的回憶,這些帶有生命體驗感的學習也會轉化成生命的動力,影響其一生的發展。
秦旭芳:目前,學前教育階段的“搶跑”愈演愈烈,幼兒園教育“小學化”成為亟待解決的頑疾。如何協調政策執行與教育規律,實現科學幼小銜接,成為落實法律的關鍵。
糾正學前教育“小學化”需警惕執行中的“一刀切”。研究表明,4.5~5歲是幼兒識字敏感期,基於興趣的非正式學習符合其發展規律,與機械化的“小學式”識字有本質區別。政策執行應區分“內因驅動的探索”與“外因強制的灌輸”,避免因噎廢食。
學前教育法強調零起點教學,但並非否定入學准備。高質量的幼小銜接需構建科學支持系統:在能力儲備上,可通過游戲化教學培養認知能力、解決問題的能力及數字素養,例如利用生活場景進行數學啟蒙﹔在習慣養成上,要注重自理能力、規則意識與社會交往,如通過角色扮演強化責任觀念﹔在動態評估上,應基於個體差異提供個性化支持,避免統一標准扼殺多樣性。唯有在依法治理的基礎上,尊重兒童發展規律,構建科學的“熱身”體系,方能實現從“搶跑”到“科學起跑”的轉變,真正守護幼兒健康成長的權益。
孔玲:學前教育法首次以國家意志捍衛幼兒發展規律,這不僅是法律層面的規制,更是價值層面的回歸。
當前,學前教育“小學化”現象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教師對學前兒童學習方式認識的不足,要扭轉這一局面,教師隊伍的觀念轉變和專業發展是關鍵。
具體而言,需要通過系統的專業培訓、園本教研和實踐反思,深化教師對兒童發展的理解,掌握游戲支持策略,提升教育觀察、課程生成和環境創設等綜合能力。應在一日生活中系統化、整體性地嵌入教育內容,教師需要以專業的眼光發現契機,將社會交往、語言表達、科學探究等發展目標自然融入其中。當教師以欣賞的眼光看待幼兒的游戲,以專業的支持助推游戲發展時,孩子們不僅能收獲探索的喜悅,更能體驗到創造的滿足和交往的溫暖。
家長要在養育過程中和兒童共同成長
記者:學前教育法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創造良好家庭環境,促進兒童健康成長。依法撫養兒童,是身為學前兒童家長的基本底線。對此,家長應怎樣認識?
胡華:學前教育法出台之后,對父母和監護人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過去,子女教育是家長個人的選擇,但是現在,家長的某些行為可能會涉嫌違法。因此,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更多了解兒童的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專業教育工作者應該發揮專業力量,不斷向家長宣傳科學的幼兒教育方法。
秦旭芳:隨著學前教育法正式實施,家庭教育被納入法治化軌道,家長需重新審視傳統教養方式。比如,在流量經濟驅動下,部分家長熱衷於通過短視頻記錄孩子生活,甚至利用其“萌言萌語”牟利,導致兒童隱私與權益受損。學前教育法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一條明令禁止組織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並保護其名譽與隱私。家長需平衡記錄需求與兒童權益,避免將童年“景觀化”,防止數字足跡成為未來隱患。
學前教育法的實施標志著家庭教育從經驗主導轉向法治規范。家長應樹立科學教養觀,尊重兒童發展規律,真正為其成長護航。
孔玲:學前教育法明確提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學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年齡特點,創造良好家庭環境,促進學前兒童健康成長”。這是對家庭教育職責的法律要求,也是社會共識的深化。
家庭應成為溫暖、民主、穩定的成長空間。家園協同是提升學前教育質量的關鍵支點。家庭教育的核心在於建立良好親子關系,通過傾聽、鼓勵、共情來激發孩子的自信心、責任感和安全感。家長作為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要充分認識到學前教育的重要性,積極配合幼兒園工作,共同促進孩子健康成長。
(記者 靳曉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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