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助推研究生教育量質齊升
今年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法》(以下簡稱“學位法”)正式實施。這是自198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制定實施以來,我國學位法律制度的首次全面修訂。當前,我國高等教育加速普及且規模不斷擴大,研究生數量不斷攀升,社會對研究生培養質量要求日益提高。在此背景下,學位法的制定實施,為下一階段推動高等教育特別是研究生教育等高層次人才培養筑牢了法治基石、提供了制度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學位工作取得歷史性成就。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學歷研究生招生規模為61.14萬人,在校生179.4萬人﹔2023年學歷研究生招生規模為130.17萬人,在校生388.29萬人。10年間,我國學歷研究生招生規模和在校生規模均翻了一番多。當前,在強國建設和民族復興的目標指引下,在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體制機制一體改革的時代任務中,我國對於研究生教育等高層次人才培養的需求更加迫切。在建成教育強國、科技強國、人才強國的征途上,要實施更大規模的高層次人才培養行動,扎實推進優質本科擴容,推動研究生教育量質齊升。
在新一輪高層次人才培養行動啟動之初,運用法治思維、形成良法善治,為高層次人才培養保駕護航,防止規模擴大的同時出現質量縮水現象,這正是頒布實施學位法的重大意義和重要使命。也因此,學位法在第一條“立法目的”中就明確提出“保障學位質量”,並設專章作出細化規定,全面構建學位質量保障體系。
學位質量是高層次人才培養的“生命線”。在學位質量保障方面,學位法明確從自我管理和外部監督兩方面同時著手,要求學位授予單位建立本單位學位質量保障制度,加強招生、培養、學位授予等全過程質量管理,強化對以冒名頂替獲取入學資格和存在代寫、剽竊、偽造等學術不端行為的處理,定期組織專家對已批准的學位授予單位及學位授予點進行質量評估,而且還提出通過強化導師隊伍建設,建立研究生導師的遴選、考核、監督和動態調整機制,壓實研究生導師的責任,使研究生導師真正成為學術規范和學術道德的引領者和示范者。將這些研究生教育質量控制的寶貴經驗進行集中梳理並上升為法律,將為下一步研究生教育擴容提質保駕護航。
學位法在劃定學位質量紅線的同時,特別強調學位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同時也對研究生學位進行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分類發展和分類培養的區分,強調學術學位突出學術研究能力,專業學位突出專業實踐能力,為兩類人才的分類培養提供了及時的法律指引和法律支持。此外,學位法還特別強調國家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對各類人才的需求,優化學科結構和學位授予點布局,加強基礎學科、新興學科、交叉學科建設,確保學位工作始終保持正確方向,遵循教育規律,服務國家大局。
相信學位法的貫徹落實,以及學位管理制度的進一步深化,將為我國高等教育改革發展提供更有力支撐,助力培養更多堪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作者:羅容海,系北京師范大學繼續教育與教師培訓學院副院長、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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