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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網絡沉迷,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

呵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治頭條)

本報記者 張 璁
2023年08月03日08: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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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省海安市公安局墩頭派出所民警在學校引導學生安全上網、文明上網。
  周 強攝(人民視覺)

  “孩子暑期絕大部分的時間都在上網玩游戲,很難從中‘拽’出來。”近來,北京市海澱區的尹先生反映,他的孩子正讀高中,這兩年開始頻繁接觸使用電子產品,網絡沉迷問題日漸嚴重,學習受到很大影響。盡管他反復與孩子交心交流,甚至停了家裡的網絡,但孩子的自控力卻不足以抵抗網絡游戲的誘惑,“即使一些游戲設置了防沉迷系統,但孩子總能想方設法繞過限制。”尹先生說。

  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互聯網已經成為未成年人學習、娛樂和社交的重要工具,但是未成年人用網行為亟須引導規范,特別是在網絡游戲、直播等領域,未成年人易出現沉迷,對其正常的學習生活造成負面影響,甚至誘發犯罪。面對未成年人在網絡使用中可能存在的各種風險和侵害,加強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障刻不容緩,需要政府、學校、家庭、社會、企業等各方進一步形成合力。

  賬戶裡的錢“不翼而飛”,竟是孩子沉迷游戲大額充值

  山西的石萍(化名)一直在外務工,可是為了防止孩子繼續沉迷網絡,不得不放棄工作,回到了農村老家。

  此前,她9歲的孩子在老家上學,由爺爺奶奶照看。為了上網課,夫妻倆將用過的一部舊手機給了孩子,沒想到因此埋下了隱患。

  “我老公用這部手機時做過一次實名認証,不成想孩子再用手機玩游戲時,可以一鍵登錄,居然不用再實名認証了。”石萍說,平時負責照看的爺爺奶奶不怎麼會用智能手機,對孩子究竟拿手機在網上做什麼不太了解。

  直到有一天,爺爺拿著自己的銀行卡去取錢,發現賬戶裡的錢早已“不翼而飛”,夫妻倆這才覺察到蹊蹺。經過一番了解,竟然是自己孩子沉迷一款網絡游戲,不停地在游戲內充值消費,而手機綁定的正是爺爺的銀行卡,“孩子剛開始玩游戲只是充幾塊錢,后來變成了幾百、幾百地充值。”

  石萍算了一下,今年3月至5月,孩子累計在游戲裡充值1萬余元。為此,她一直在向游戲公司和有關部門投訴要求退款,同時決定自己回家照看孩子,督促孩子懸崖勒馬。

  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主任李超峰表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典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對於未成年人在網上充值打賞等行為,如果相關行為明顯超出與其年齡、智力相適宜的程度,法定代理人又沒有同意或者追認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返還相應充值款。”

  “在涉未成年人網絡服務合同糾紛中,充值打賞案件佔比較高。”北京互聯網法院少年法庭庭長孫銘溪介紹,該院在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受理的143件涉未案件中,網絡服務合同糾紛55件,佔比38.46%,其中主要為游戲充值、直播打賞類案件。

  近年來,未成年人沉迷具有一定射幸性的“休閑小游戲”並進行大額充值的糾紛日益增多。北京互聯網法院發布的一起典型案例顯示,17歲的甲某在2020年2月至3月,向某游戲軟件進行大額充值,金額高達61萬余元。然而,在涉案充值行為發生時,甲某已經應系統要求上傳真實身份証件進行實名認証。

  “未成年人已進行實名認証,網絡平台放任其進行充值打賞的,應認定存在重大過錯。” 北京互聯網法院少年法庭法官崔璐表示,網絡游戲平台應知或明知交易對方為未成年人,仍以技術限制為理由,未實質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措施,未採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大額消費的,法院認定網絡游戲平台存在重大過錯,應當依法返還充值款。

  “未成年人的網絡娛樂消費亟須加強引導。”孫銘溪表示,在法院審理的相關案件中,未成年人使用游戲或直播服務時間從半年到兩年不等,甚至存在個別未成年人在父母阻止其充值打賞並成功獲得平台退款后,再次瞞著父母進行充值打賞的情形。案件還反映出,未成年人之間的不良用網行為容易相互影響,有的未成年人是在其他未成年人引導下學會下載游戲、注冊賬號、規避平台限制措施的。

  孫銘溪認為,未成年人網絡素養有待提升、監護人對未成年人用網行為監督管理不足、網絡平台未成年人保護措施不充分等,是導致未成年人網絡沉迷、沖動消費、受到不良信息侵害或實施網絡侵權行為的重要因素。

  “青少年模式”瓶頸問題亟待解決

  2022年5月至6月,還是未成年人的高某某先后多次採用偷拿他人手機進行轉賬的方式,竊取他人支付寶和銀行卡賬戶中的錢款1萬余元,用於網絡游戲賬號充值和購買裝備。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調查發現,高某某通過某手機應用市場下載了一款游戲代練APP,為成年客戶代練游戲並獲取報酬,每天玩游戲時間長達10余個小時,因沉迷網絡游戲而誘發犯罪。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措施落實不到位問題,檢察機關向開發運營該手機應用市場的公司制發檢察建議,建議其對所有上架APP進行全面審查,並建立定期巡查制度,暢通投訴受理途徑,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

  對於網絡防沉迷來說,2019年以來,各大視頻、短視頻、社交、游戲等網絡平台陸續推出的“青少年模式”,在幫助未成年人減少網絡依賴和網絡不良信息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仍有一些瓶頸問題亟待解決。《2021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盡管85.9%的未成年人和91.6%的家長都知道“青少年模式”,但設置過“青少年模式”的未成年人和家長均不到五成,有31.9%的未成年網民使用家長賬號玩過游戲。

  “現實中,一些平台的‘青少年模式’流於形式,暴露出企業的未成年人保護責任意識不足,企業內生動力有待增強等問題。”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表示,比如在“青少年模式”下創建運營對未成年人具有吸引力、分齡匹配度高的“內容池”,可能超出了一些中小規模企業的能力﹔同時,如果缺乏明確的指引和規范,在激烈的行業競爭之下,更嚴格落實“青少年模式”的企業可能反而出現用戶流失的現象,導致“劣幣驅逐良幣”。

  近日,中央網信辦表示,今年將全面升級“青少年模式”為“未成年人模式”,推動模式覆蓋范圍由APP擴大到移動智能終端、應用商店,實現軟硬件聯動,筑牢未成年人網絡保護防線。

  “線上的問題往往還有著線下的現實根源。”鄭寧表示,例如未成年人缺少家長陪伴、課余文化生活還不夠豐富等都可能引發網絡沉迷,“落實好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不僅意味著互聯網企業要履行社會責任,從政府、社會到學校、家長都要參與其中。”

  未成年人網絡權益需要得到全方面保護

  當前,未成年人在網絡上面臨的問題不僅僅是沉迷。2021年我國未成年網民規模已達1.91億,未成年人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96.8%,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不強、網上違法和不良信息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未成年人個人信息被濫採濫用等問題,同樣影響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保障。

  “網上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各類侵害是綜合性的,其權益保護機制也應當具有全面性。”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副校長、互聯網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維表示,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未成年人保護法設置了“網絡保護”專章﹔《兒童個人信息網絡保護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都針對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有相關的規定,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制度不斷完善。

  目前,為期兩個月的“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網絡環境整治”專項行動已經啟動,集中整治網上涉未成年人突出問題,全面壓縮有害信息隱形變異的生存空間,堅決遏制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違法行為,進一步提升學習類APP、兒童智能設備等專屬產品服務信息內容安全標准,推動解決網絡沉迷問題。

  近日,司法部、國家網信辦還專題研究審議《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草案)》,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將加快推動條例立法進程。草案聚焦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面臨的突出問題,總結近年來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的實踐經驗,將成熟做法上升為法規制度,健全網絡綜合治理體系。

  “營造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絡環境,需要進一步強化未成年人網絡司法保護。”林維表示,例如民事層面,可以針對相關典型案件進一步總結有代表性的規則,為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互聯網企業等相關主體提供行為和合規的指引﹔在刑事層面,要針對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及時總結規律,加大保護未成年人和打擊犯罪的力度,推動社會綜合治理等。“未成年人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司法實踐中應突出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和優先保護,為廣大未成年人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林維說。

  (李芝儀參與採寫)

  《 人民日報 》( 2023年08月03日 19 版)

(責編:郝孟佳、孫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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