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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辦民辦中小學同步招生 官方解讀來了!

2020年04月09日14:48 | 來源:四川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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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四川公辦民辦中小學同步招生 官方解讀來了!

四川新聞網成都4月8日訊(記者 文驥)4月8日,記者從四川省教育廳官網獲悉,省教育廳於近日印發《關於規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要求,要建立健全科學的中小學招生考試制度。針對義務教育招生管理,要落實免試全覆蓋,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選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証書証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直接錄取全部報名學生。根據生源和學校設置情況為每所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科學劃定服務片區范圍,及時向社會公布,穩妥實施多校劃片方式入學。

實施統一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統一管理,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錄取。招生計劃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學校建設控制規模審批,保持學校適宜規模,嚴控超大規模學校招生計劃,化解“大校額”。探索建立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九年一貫“直升制度”,構建“監管有法可依、辦學有章可循、評價有據可考”的監管體系。要建設統一的市(州)或縣級招生報名錄取平台,統一實施報名登記、電腦隨機派位、公布錄取結果等。

規范入學管理。實施均衡編班,按照“班額、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和配置教學師資,不得依據考試成績設立快慢班、重點班、實驗班、尖子班等,不得出現超過55人大班額。可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和學生素質特長,積極引入國內著名高校和高層次人才等各方面有益社會資源,探索設立符合素質教育要求的相關特長班。嚴格轉學管理,不得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証書証明等作為轉學依據或參考﹔不得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增班轉學選拔學生,新建學校轉學招生由審批地嚴格管理。

針對普通高中招生管理,《通知》要求,要規范招生方式管理,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普通高中招生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統籌組織實施,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范圍、標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具有就讀地連續三年初中學籍的畢業生以及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和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和招生錄取。國家和省批准的海空軍青少年航空實驗班、民族班按現行規定執行。所有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均以學生中考成績為依據,一律不得舉行自主招生考試,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各地要按照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的要求,促進普職協調發展,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強招生和學籍管理,學校按照核定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起始年級不得出現超過55人大班額。省級示范性公辦普通高中統招生計劃的50%以上要合理分配到服務區內的初中學校,並適當向薄弱初中、農村初中傾斜。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復讀班,舉辦復讀班的學校要嚴格登記學生信息情況。

做好中考組織管理。各地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中考時間,原則上應安排在高考后進行。要深入推進中考改革,突出素質教育導向,堅持以課程標准為命題依據,不得制定考試大綱,努力提高命題水平。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保留的加分項目,要嚴控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資格審核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通知》就嚴格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全面加強政府辦學職責等方面進行了明確。

【新聞多一點】

對於公辦、民辦同步招生應該如何理解?官方解讀如下:

1、《通知》出台的背景依據是什麼?

近年來,我省每年都會出台專門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文件,今年出台的《通知》還有其特殊背景,就是要深入貫徹落實中央26號文件及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有關精神要求。去年6月出台的中央26號文件明確提出“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証書証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范圍、標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去年召開的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強調,要正確處理好公辦教育與民辦教育的關系,堅持公辦、民辦學校一視同仁、公平發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權的原則。

2、《通知》在建立健全中小學招生制度方面總體考慮是什麼?

一是確保中央決策要求落實落地,中央26號文件對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基本政策已做了明確規定,《通知》的主要任務就是堅決貫徹中央文件精神,切實提高政治站位,維護中小學招生入學良好生態,為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營造有利的制度和社會環境。

二是堅持依法行政,嚴格落實《教育法》《義務教育法》等法律規定,切實保障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推進常住人口義務教育全覆蓋,堅決防止失輟學。

三是樹立科學教育理念,通過全面落實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推動全社會樹立家庭、社區和學校三位一體、協同育人﹔全面培養全面發展﹔適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等科學理念等。

四是促進教育公平,從我省實際出發,以問題為導向,通過切實解決掐尖招生、義務教育學校考試招生、與社會培訓機構挂鉤招生、各類考試証書招生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規范我省招生入學秩序,減輕家長和社會的焦慮負擔。

3、《通知》在規范義務教育招生方面有什麼新的特點?

一是基本政策嚴格落實中央規定,關鍵詞就是“免試”,要求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選拔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其中,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錄取﹔對報名人數不足招生計劃的,直接錄取全部報名學生。這就明確規定了民辦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方式,從制度設計上杜絕了以選拔生源為目的其他方式招生。

二明確統一的招生管理,要求教育行政部門對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統一管理,包括招生計劃、方式、范圍等各個環節都要納入統一管理,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錄取﹔要建設統一的市(州)或縣級招生報名錄取平台,通過信息化手段統一實施報名登記、電腦隨機派位、公布錄取結果等。

三是細化規范的入學要求,包括實施均衡編班,不得依據考試成績設立快慢班、重點班、實驗班、尖子班等﹔嚴格轉學管理,不得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証書証明等作為轉學依據或參考﹔不得提前選拔、特殊培養學生﹔不得以增班轉學選拔學生,新建學校轉學招生由審批地嚴格管理。

4、《通知》在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面有什麼需要注意的要求?

一是規范招生方式管理,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范圍、標准和方式同步招生。明確具有就讀地連續三年初中學籍的畢業生以及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可在就讀地和流入地參加升學考試和招生錄取。所有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均以學生中考成績為依據,一律不得舉行自主招生考試,一律不得跨市(州)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二是加強招生計劃管理,要求學校按照核定辦學規模,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劃,不得無計劃招生和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不得舉辦復讀班。

三是做好中考組織管理,要求深入推進中考改革,突出素質教育導向,堅持以課程標准為命題依據,不得制定考試大綱,努力提高命題水平。

5、對於公辦、民辦同步招生應該如何理解?

《通知》規定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和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都要同步招生,其基本要求是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同步招生主要是為了制止少數學校愈演愈烈的違規提前掐尖招生行為,回歸正常的招生秩序。公民同招強調的是所有公辦、民辦學校在教育行政部門統籌下按統一步調有序開展招生。在實際操作中,公辦、民辦學校招生批次安排可能會有先后,這是正常的。

6、公辦、民辦學校是否允許自行組織招生?

對義務教育,《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門要對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行統一管理,要建設統一的市(州)或縣級招生報名錄取平台,統一實施報名登記、電腦隨機派位、公布錄取結果等。也就是說,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對外招生均由教育行政部門通過招生錄取平台統一組織實施,不再允許任何學校自行對外組織招生。

對普通高中,《通知》要求:所有公辦、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均以學生中考成績為依據,一律不得舉行自主招生考試。也就是說,所有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招生都隻能以中考成績為依據,不允許學校再另行組織與招生挂鉤的考試。

7、一些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學費較高,會不會存在隨機派位到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但又無力承擔學費的問題?

民辦學校的隨機派位招生不同於多校劃片的公辦學校在片區內普遍的隨機派位招生。它是在自願報名人員裡面隨機派位,所以應該是家長充分了解學校收費等情況后再選擇是否報名參加隨機排位。同時,我們也明確要求民辦學校要在登記報名前准確公示收費等情況,希望家長根據自身情況理性選擇報名。

8、如何來保証今年的招生入學政策得到嚴格落實?

一是實行“陽光招生”,要求學校招生“八公開”,各地要制定發布招生指南,做好統一招生宣傳﹔所有公辦、民辦學校一律通過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招生平台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記學生信息和承諾錄取﹔建立招生“黑名單”制度,把嚴重違規的學校、校長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暢通舉報渠道,對違法違規的單位或個人要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

二是加強學籍監管,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學籍系統規范中小學校招生,落實招生計劃剛性執行﹔教育廳也將通過學籍系統監管各市(州)普通高中新生注冊總量﹔要求各地不得為超計劃、違規選拔、違規跨區域招收和轉學的學生辦理學籍注冊轉接,嚴肅追究違規學校責任。

三是嚴格責任追究,堅持嚴格落實教育部關於中小學招生“十項禁令”,核心任務就是堅決制止中小學校以任何形式自主組織入學考試(面試),制止掐尖招生和與社會培訓機構挂鉤招生﹔對違規學校、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違規參與招生入學的校外培訓機構以及不能有效防止和糾正轄區內違規招生的地區均明確強化了處罰要求。

9、各地政府在維護招生入學良好生態,促進教育公平方面應該重點做好那些工作?

首先就是以努力辦好每所學校為目標,積極回應群眾 “上好學”期待,努力從根本上解決“擇校熱”。要以全面提高質量和擴大優質資源為目標,優化學校布局,保障學校布局與城鄉建設、鄉鎮區劃調整、學齡人口居住分布相適應,重點增加城鎮學位供給,加強城鎮寄宿制學校建設。要實施好教育服務質量提升工程,激發學校辦學活力,推行學區制管理、集團化辦學。

其次要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盡快出台招生入學實施細則,履行好管理、指導、監督和檢查的工作職責,依法依規查處違法違規招生行為。要加強輿論宣傳引導,深入細致解讀入學政策,既宣傳具體政策,也宣傳有教無類、不挑學生,學生公平進校后加強因材施教,把學生培養好的教育理念,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讓社會理解,確保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規范有序平穩。

10、針對今年的疫情防控,在招生組織方面有什麼專門的要求嗎?

首先是關於中考時間的問題,國家已經確定高考推遲,我們《通知》也明確要求:各地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中考時間,原則上應安排在高考后進行。

其次關於招生宣傳的問題,《通知》規定:疫情防控響應完全解除前,各地、各校不得組織現場家長會(包括本校學生家長會),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現場招生宣傳活動。

同時,我們要求建設統一的市(州)或縣級招生報名錄取平台,統一實施報名登記、電腦隨機派位、公布錄取結果等,也是通過信息化手段在招生工作各環節盡可能避免人員現場聚集。

(責編:馮粒、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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