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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導護航教育事業改革發展

2020年02月22日09:00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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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教育督導護航教育事業改革發展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這是我國教育督導史上具有裡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深入貫徹落實《意見》,必將掀起我國教育督導的重大變革,必將全面提高我國教育督導的能力水平,也必將更好地護航我國教育事業改革與發展。

一、教育督導跨入新時代

制度體系逐步完善。2012年以來,伴隨著《教育督導條例》的頒布實施,我國教育督導制度建設步入快速發展軌道,逐步建立了覆蓋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各學段,涉及督政、督學、評估監測多方位的制度體系。繼2017年5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之后,再次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頒布《意見》,讓我國教育督導制度體系更加完備、更加有力、更加立體。

機構設置逐步加強。《意見》指出“完善教育督導機構設置,確保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獨立行使職能”,特別對教育督導委員會成員作出包括中央組織部在內18個單位的具體規定,對今后加強督導機構建設,保持教育督導機構的獨立性和權威性,改變“督學”難督到底、“督政”難督到位現狀,必將發揮積極的作用。

督導體系基本完備。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體系逐步形成。督政考核全面加強。《意見》指出“加強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完善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體系”,為全方位壓實各級政府發展教育責任提供了制度保障。督學工作深入開展。全面建立了中小學校幼兒園責任督學挂牌督導制度,為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與社會家庭之間搭建了橋梁。評估監測機制完善。全面構建學校管理評價機制、素質教育督導評估機制、各級各類教育評估機制以及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教育督導內涵日益豐富。

工作機制逐步形成。各地建立健全公示、公告、約談、獎懲、問責、限期整改和復查等教育督導工作保障機制,有效保証了教育督導富有成效地開展。

二、教育督導肩負新使命

把握新方向。教育督導必須堅持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緊緊圍繞確保教育優先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指導思想,時刻牢記“培養什麼人、怎樣培養人、為誰培養人”這個根本問題,充分體現教育改革中的“9個堅持”和教育工作的“9個要求”。

瞄准新目標。教育督導必須全面深化改革,著力建成全面覆蓋、運轉高效、結果權威、問責有力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推進“管辦評分離”改革。構建教育督導和教育行政既相對獨立又相互制約的工作機制。推進“歸口管理”制度。建立教育督導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多方參與的教育評估監測機制。推進教育評價改革。徹底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

聚焦新任務。面對我國教育領域存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面對人民群眾對教育期盼尚未全部回應、政府管理缺位越位錯位不同程度存在等問題,教育督導必須通過有效的監督檢查、指導評價,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有效監管,對校園安全、師風師德、義務教育階段擇校熱、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重、亂收費等熱點難點問題進行有效監督。

直面新挑戰。教育督導在推進工作的同時,必須要進行“自我革命”,大力推進理念創新、體制機制創新、方式手段創新,適應新時期教育督導工作的要求。

三、教育督導應有新作為

著眼於教育優先,強化督政工作。全面建立省市縣三級督政考核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切實履行統籌規劃、政策引導、監督管理和提供教育公共服務等責任。持續推進縣域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工作,穩步推進全國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市)區創建工作。深入開展辦學標准執行、教育投入、教師編制待遇、教育扶貧等專項督導,促進教育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著眼於教育質量,推進督學工作。完善責任督學挂牌督導制度。構建常態化督導機制,督導指導學校幼兒園提高管理水平和治校能力。完善學校管理評價和素質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引導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完善教育質量監測標准和工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第三方評估監測機構和社會組織開展評估監測工作,拓展評估監測的高度維度深度。

著眼於督導保障,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制度保障。全面落實《意見》規定的“八項制度”,建設“全領域、全口徑、全支撐、全保障”的教育督導保障新體系,推進教育督導工作“長牙齒”。落實組織保障。強化地方各級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職能,加強對地方各級教育督導機構的領導。落實隊伍保障。合理規劃和設置教育督導部門的人員編制,逐步健全督學隊伍的流入流出機制、培養培訓機制和待遇保障機制,增強督學崗位吸引力,激發督學隊伍活力。

(作者系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楊善竑)

(責編:李依環、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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