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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布中小學生減負四十條 對過重學業負擔“零容忍”

2019年12月12日08:37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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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浙江發布中小學生減負四十條 對過重學業負擔“零容忍”

  12月11日,浙江省教育廳、省體育局、團浙江省委、省科協等14個部門聯合發布《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指出,當前,浙江一些區域、一些學段的中小學生學業負擔過重,表現在學生身上主要是“三多三少”,即作業過多、培訓過多、競賽過多,睡眠過少、鍛煉過少、實踐過少﹔表現在校外培訓機構,主要是超綱教學、提前教學、強化應試﹔表現在學校及教育有關單位,主要是中小學學科考試頻率過高、試題過難﹔表現在區域層面,主要是部分區域的中小學校違規跨區域掐尖招生。

  針對以上問題,《方案》提出,嚴控作業總量和作業時間,協同各方重點“解決義務教育階段學業尤其是校外負擔過重”,期望在推動“減作業、增睡眠,減補習、增運動,減刷題、增實踐”“三減三增”的同時,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痼疾,扭轉、糾正“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與過於功利化的教育政績觀”。

  《方案》共40條,將自2020年1月10日起施行。

  全方位規范校內教學

  《方案》提出,要嚴格按課程標准和進度教學,不隨意增減課時﹔小學一年級要嚴格按課程標准“零起點”教學﹔除正常調課外,不得擠佔思政、音樂、體育、美術、勞動實踐等課程課時,嚴禁制作“陰陽”課表。

  對學生作息時間,《方案》明確要求,小學生早上上學時間推遲至8:00以后,小學、初中早上上課時間分別不早於8:30和8:00﹔寄宿制小學、初中、高中學校晚熄燈時間分別不遲於21:00、21:30、22:00。《方案》規定,中小學生寒假、暑假假期分別為3-4周和7-8周。各校各年級一律不得利用周末、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在校內外組織或變相組織集中補習。

  對於學生作業問題,《方案》要求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學校作業管理機制,並提出了“五不”規定:凡布置學生做的作業,教師必須精選、先做、分層、全批,不得布置懲罰性作業,不得在家長群裡布置作業,不得要求家長檢查批改作業,不得要求家長通過打卡提交文化學科作業,不得將學生作業變成家長作業。

  《方案》明確,小學一二年級不得以紙筆測試為主要評價方式,每學期統一考查不超過1次﹔三至六年級可安排語文、數學等學科考試和其他學科考查,每學期統一考試或考查不超過兩次。初中文化學科可組織期中、期末考試,不得組織月考和周周清考試。縣(市、區)教育部門不得對小學組織統測。

  同時,按照“教考一致”原則,要求嚴格依據課程標准和教學要求確定考試內容,控制考試難度,中小學校和教研部門要創新試題形式,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不得出現脫離實際的偏題怪題,扭轉靠機械刷題取勝的命題傾向。初中各學科期中、期末試卷整卷難度系數控制在0.70以上,中考難度系數控制在0.70-0.75,單個題型難度系數不宜低於0.40。2020年開始,浙江省有關部門將建立基於原數據庫的中考試卷質量分析系統,真實掌握評判各地試卷難度情況。

  《方案》規定,中學生個人考試成績及位次允許家長獲知,學校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內外公開發布學生考試成績和排名﹔不得舉行或變相舉行過分強化應試教育的中考、高考“誓師大會”,不得發布或以家委會等名義發布中考、高考“喜報”,不得標榜或變相標榜“學霸”和中考、高考“狀元”。

  公辦高中不得爭搶生源,民辦校不得提前招生,校外培訓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准

  《方案》提出,公辦民辦學校應一視同仁,公平發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權。

  根據《方案》,浙江將推進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証書証明等作為招生依據,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選拔學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浙江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的招生時間,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招生,嚴禁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公辦、民辦普通高中按審批機關統一批准的招生計劃、時間、范圍、標准和方式招生,不得採用銜接班、預錄班、新生軍訓等方式變相提前招生。浙江省教育廳正在制定規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將適時出台。

  《方案》還嚴禁跨區域爭搶優質生源。禁止公辦高中以集團化辦學名義聯手民辦學校跨區域招生,或以轉學等名義變相招生。優質示范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到區域內初中學校比例,2021年始不低於學校招生計劃數60%,招生名額分配要向農村初中學校和不選擇生源的初中學校傾斜。堅決防止各區域間中小學校招生相互“挖牆腳”。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規范實施學生隨機均衡編班,合理均衡配備師資。

  《方案》規定,校外培訓內容不得超出國家課程標准,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以排名為目的的跨區、跨機構大規模學科類測試或變相測試。嚴禁校外培訓機構作出與升學、考試相挂鉤的保証性承諾。嚴禁校外培訓機構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嚴禁校外培訓機構在官網、培訓點、自媒體、宣傳單上宣傳學生升學情況。對進入中小學校的各類競賽必須經各級教育部門審核,實行清單管理,並向社會公布。中小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未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布的競賽活動。各級各類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或出借場地給未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布的競賽活動。

  減負不搞一刀切

  《方案》提出,減負工作應以保障學生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搞一刀切,遵循標本兼治、各方協同、突出重點的原則,重點解決中小學生校內外學業負擔過重和執行各項規范出現的偏差。

  《方案》規定,嚴禁各類新聞媒體炒作考試成績排名和升學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傳所謂的中考、高考“狀元”,加強對網站、自媒體平台等的監管和引導,防止對減負工作的誤導。

  《方案》提出,著力扭轉招錄人員唯特定高校、唯文憑學歷傾向,探索研究調整用人評價標准,更加重視考察求職者的德商和情商、能力和潛力,發揮其對減負的社會“引導渠”作用。各地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等招錄人員,應給予一般高校畢業生與名牌大學畢業生同等競爭機會,不得將特定高校的畢業生作為專才予以特聘。

  《方案》嚴禁地方政府下達升學指標或片面以中考升學率、高考一段上線率和上“北清”人數等評價考核教育行政部門﹔嚴禁給學校下達升學指標,片面以升學率評價學校﹔嚴禁將升學情況與教育部門、學校及個人的考核、績效、獎勵挂鉤。

  據介紹,浙江將建立中小學生減負聯席會議制度,加強部門協同,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形成減負合力﹔組建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專家指導委員會﹔建立區域基礎教育生態指數監測發布制度﹔強化對地方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督導評估﹔加大違規查處和失責問責力度,落實屬地責任,對造成中小學生過重學業負擔的行為,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營造良好的教育生態。(方柔嘉 中國青年報·中國青年網記者 李劍平 董碧水)

(責編:郝孟佳、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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