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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名校辦民校”是正本清源

楊程
2019年09月17日09:24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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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台了《進一步規范公辦中小學參與舉辦民辦學校的通知》,明確提出公辦中小學不得新參與舉辦民辦學校﹔所有公辦和民辦學校必須獨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等內容。這一文件的出台受到眾多專家學者的好評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

眾所周知,在黨和國家出台一系列民辦教育發展政策的支持與規范下,民辦教育工作者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勇於實踐,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尤其是在“民辦公助”的辦學模式下,很多公辦中小學名校辦起了民辦學校。可以說,這種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滿足了當時特定歷史時期辦學的需要,不僅緩解了辦學經費緊張的難題,而且提供了個性化的教育服務,滿足了人民群眾選擇性的教育需求,培養了大批合格畢業生,一度受到廣泛的認可。

近年來,在一些地方“名校辦民校”無序發展,也導致了產權不明、“公”“民”不分、招生不公等問題。這些現象嚴重影響了教育生態的平衡,擾亂了中小學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劇了社會的焦慮,加重了中小學生的課外負擔,影響了學生的全面發展。而且很多家長別無選擇,必須花更多的錢去享受原本是“公益性”“普惠性”的義務教育。究其原因,一方面,很多民辦學校舉辦者投資教育的目的在於營利,這是資本逐利屬性使然﹔另一方面,很多知名的公辦中小學也有自己的各種打算。

進入新時代后,“上好學”成為發展不均衡不充分的突出表現。原有的辦學模式已經不能滿足人民群眾對優質均衡教育的需求,為了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必須深化教育改革。鑒於此,需要正本清源,讓新政策促進公辦、民辦學校各歸其位,將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進行分離,幫助每所學校樹立內涵發展意識,提高基礎教育的整體質量,努力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重慶市在這種背景下叫停公辦中小學新舉辦民辦學校、進一步規范招生秩序,確實值得點贊。

一分部署、九分落實。重慶的做法讓公眾看到了教育改革的決心,但還要在抓落實上下功夫,確保“停止名校辦民校”“獨立招生”政策不走樣。同時,要認識到這種公辦中小學辦民辦學校的現象不僅限於重慶市,全國其他地方也有這樣的問題。對於教育資源豐富的地區,可能還會更加嚴重一些。因此,其他省市也要在這方面有所創新和突破,厘清這種不對等的關系,讓公辦中小學和民辦學校回歸正軌,把教育發展得更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明確提到,在學區化、集團化辦學中,公辦學校不得以“幫扶”的名義參與民辦學校的管理,要切實規范學校之間的幫扶行為。這就明確了公辦學校並不是不可以幫扶民辦學校,而是要把握好“幫扶分寸”。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五條明確規定:“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國家保障民辦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國家保障民辦學校舉辦者、校長、教職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民辦學校脫離公辦學校的過程中,不能矯枉過正,既要規范,也要合理幫扶。

無論是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都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規范“名校辦民校”和混合招生行為,表面上看對公辦和民辦學校做了各種限制,但歸根結底是希望公辦與民辦學校各歸其位,回歸育人本質。尤其是對民辦學校而言,要引進培育優質教育資源,培育優質課程、師資、管理,整體提升教育教學質量,著力打造一批具有國際影響力和競爭力的民辦教育品牌,著力培養一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懷、有擔當的民辦教育家,著眼於教育公平和進一步提升基礎教育整體的質量。

教育事關億萬少年兒童健康成長,事關國家發展,事關民族未來。公辦中小學與民辦學校相分離,只是讓教育回歸理性的一個突破口。要促進我國教育事業的優質均衡發展,需要創設公辦教育和民辦教育相互促進、公平競爭的環境,還需要推動公辦和民辦學校教育質量、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作者系國家教育行政學院教師)

(責編:何淼、岳弘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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