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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門:學校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收費和植入商業廣告

2019年09月05日13:10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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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5日電 (記者 郝孟佳)今天,教育部召開第五場金秋新聞發布會,解讀《教育部等八部門關於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有序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要求,統一使用的教育App不得向學生及家長收取任何費用,不得植入商業廣告和游戲。

據教育部科學技術司司長雷朝滋介紹,為引導規范教育移動互聯網應用(簡稱教育App)有序健康發展,教育部、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新聞出版署、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意見》,這是國家層面發布的首個全面規范教育App的政策文件。

雷朝滋表示,近年來,教育移動應用快速發展、廣泛應用,在提高教學效率和管理水平、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和興趣發展、優化師生體驗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一些學校出現了應用泛濫、平台壟斷、強制使用等現象,一些教育移動應用存在有害信息傳播、廣告叢生等問題,給廣大師生、家長帶來了困擾,產生了不良的社會影響。

《意見》界定了教育App的內涵和外延,提出教育App是以教職工、學生、家長為主要用戶,以教育、學習為主要應用場景,服務於學校教學與管理、學生學習與生活以及家校互動等方面的App。《意見》規范的教育App大致分為三類:市場競爭提供、師生自主選用﹔學校企業合作、學校組織應用﹔學校自主開發、部署校內使用。

《意見》從建立備案制度、加強內容建設、規范數據管理、保障網絡安全等四個方面對教育App提供者提出明確要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誰選用誰負責”的原則建立管理責任體系。以省為單位探索建立優質教育App的推薦機制,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選用教育App應征求師生、家長意見,並經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意見》要求,推薦使用的教育App遵循自願原則,不得與教學管理行為綁定,不得與學分、成績和評優挂鉤。面向師生提供管理和服務的教育App應當整合為“互聯互通、業務協同、信息共享”的綜合性App,避免應用泛濫的問題。

《意見》指出,教育移動應用提供者應當建立覆蓋個人信息收集、儲存、傳輸、使用等環節的數據保障機制。按照“后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注冊用戶進行身份信息認証。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用戶同意。收集使用未成年人信息應當取得監護人同意、授權。不得以默認、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手段變相強迫用戶授權,不得收集與其提供服務無關的個人信息,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與用戶約定,不得泄露、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意見》要求,教育App提供者、App分發平台、移動終端提供者等產業主體應加強自律,共同落實監管要求。教育、網信、電信主管、公安、市場監管、掃黃打非等職能部門將建立協同聯動的監管機制,共同規范教育App管理。教育行政部門將教育App規范管理納入督導、考核等工作中,建立選用退出、負面清單和黑名單制度,形成常態化的監管。

下一步,教育部將明確備案方式、內容、對象和時間,指導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本地區教育App提供者和教育機構的備案工作。同時,開展教育App的專項清理,防止教育App泛濫等問題,杜絕教育App使用中存在的形式主義。建立部門協同機制,以釘釘子的精神集中治理利益綁架、信息泄露、低俗信息等問題。

(責編:郝孟佳、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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