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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未還助學貸款學生信息不妥

劉婷婷
2019年08月23日09:44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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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方面公開未還助學貸款學生信息,已有侵犯公民合法權利之嫌。當然,不是說公布公民的任何信息,都會構成侵犯隱私權等,關鍵是公開的個人信息是否具備“可識別性”。

據報道,日前,江西某銀行發布的一則催款通知惹來爭議。為催逾期未還助學貸款,這則通知公布了141名大學畢業生的姓名、學校、逾期金額、住址等,逾期金額最少3.47元,最多11890.96元。據悉,該催收名單發布后,不少人還了錢。

其實,銀行方面之所以發出催款通知,也是情勢所迫。盡管這些大學畢業生簽下了助學貸款合同,當初也有信誓旦旦的還款承諾,但畢業之后卻玩起了活人消失,“很多人留的電話已變更,地址是學校的,或地址不詳細,或是錯誤的”。如果這些助學貸款再不還上,就成了一筆爛賬,銀行方面就得自己承擔損失。

平心而論,催款通知是個不錯的主意。在這份催款通知中,銀行善意地提醒欠債的大學生,“畢業后,從當年的9月1日起不再享受政府貼息政策,每年12月21日請按時交納貸款利息,到期及時償還貸款”,強調“留下不良信用記錄”“影響個人信貸”“無法坐高鐵、飛機”等5種逾期后果,並指明了“網點、銀行卡或手機自助還款”方式和還款時間。對於那些因為“疏忽大意”等原因“忘了”償還貸款的大學畢業生,借著這架主動遞過來的“梯子”,還能“迷途知返”。

問題是,這份催款通知中還有一個“大殺器”:附帶了一份“截至2018年12月21日逾期學生名單”,包括了姓名、高校、逾期金額和住址等學生信息。對於那些欠債不還的大學生,原以為能一拍屁股走人,神不知鬼不覺,而這些信息的公布意味著“老賴”的身份可能會人人皆知,隻有及時償還貸款才能“止損”。這或許也是該催收名單發布后,一些人主動還錢的動力所在。

可是,這種做法並不是那麼合乎法規。我國法律嚴格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隱私權保護明確寫入侵權責任法﹔2017年民法總則修訂,對個人信息權作出明確規定,確立了個人信息的民事法律保護﹔刑法修正案(九)確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最高法、最高檢出台《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則是從刑事角度對個人信息予以保護。回到這起事件,銀行方面公開未還助學貸款學生信息,已有侵犯公民合法權利之嫌。

當然,不是說公布公民的任何信息,都會構成侵犯隱私權等,關鍵是公開的個人信息是否具備“可識別性”。2013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於依法懲處侵害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的通知》,將公民個人信息定義為“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盡管銀行方面未公布這批大學畢業生的某些“核心個人信息”,如公民身份証件號等,但在催款通知中有的家庭住址信息之詳細,已能准確定位到具體當事人。審視銀行方面公布的這些個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已具備了“可識別性”,可以說對公民的隱私權和個人信息構成了實質性侵犯,因此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一個法治社會,受害維權並不是任性的資本,隻有依法操作才能行穩致遠。透過這起事件,銀行方面應當對維權方式進行檢討,避免侵犯公民隱私權、個人信息。當然,對於那些欠債不還的學生,更應當有所警醒,誠實守信是最重要的品格,也是最基本的底線。

(作者系空軍軍醫大學副教授)   

(責編:實習生(樊潔瑜)、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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