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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9年07月10日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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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於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西安交通大學,是教育部直屬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全國重點綜合性研究型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七所大學之一, “985工程”首批重點建設的九所高校之一,“雙一流”建設A類高校之一。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部標代碼為10698,英文名稱為Xi’anJiaotong University。

第三條 學校位於陝西省省會西安市,分為興慶校區(東校區,西安市咸寧西路28號)、雁塔校區(西校區,西安市朱雀大街205號)和曲江校區(西安市雁翔路99號)。

第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分類、擇優錄取”的原則。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學校各類單獨招生考試辦法及選拔原則等﹔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出現的重大事項或涉及學校利益的特殊招生政策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學的副校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副校長、招生辦主任等組成。

第六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安交通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組,招生組負責所在地區招生宣傳和高考咨詢﹔招生組組長由招生辦公室聘任。

第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紀委舉報電話:029-82668249,紀委舉報信箱:jwb@xj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

第九條 2019年西安交通大學堅持區域協調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優化生源結構,提高招收農村學生比例,綜合考慮各省生源數量、質量等因素編制分省招生計劃。在各地區的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等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官方編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計劃1%的名額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條 2019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在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定向生,主要包括:定向國家邊遠地區、艱苦行業的重點企業就業本科生,報考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2019年西安交通大學繼續按專業大類招生,採用具有“基礎厚、重實踐、個性化、靈活性、國際化”特征的創新型人才培養方案,實施以培養學生“綜合素質、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為目標的研究型人才培養新模式。學生入校后按照培養方案要求進行主修專業選擇,根據專業選擇的結果進行宿舍優化和調整,具體招生專業大類名稱和主修專業選擇范圍詳見我校公布的《2019年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下,遵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開展錄取工作。

第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按照理工類(含醫學類、經管類專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少年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類型分類錄取。

第十五條 西安交通大學根據各省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對於實行平行志願的地區,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省,提檔比例為100%﹔對於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六條 對於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中列出的照顧和優惠對象,西安交通大學原則上按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執行,但要求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不能低於當地一本線(不包括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特殊類型招生)。現役軍人子女或因公犧牲的烈士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章程所提及的一本線,是指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自主招生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自主招生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有關規定確定該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十七條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考生專業錄取排序按該省投檔順序規定執行﹔對未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要求、高考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該地區提檔分數線的情況下,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當考生投檔成績總分相同時,按高考實際成績(不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實行動態平行志願的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當考生投檔成績和實際成績均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排序確定專業。藝術類考生的錄取規則按相應招生簡章的要求執行。

西安交通大學在錄取時,隻承認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隻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原則上加分不得超過20分。對西安交通大學認定的特殊類型合格考生,其專業錄取原則另有規定的以協議為准。

第十八條 對於有特殊要求的專業,隻錄取報考該專業的考生(即“不報不調”),包括:會計學(ACCA)、工科試驗班(錢學森班H)、人工智能、醫學試驗班(侯宗濂班H)、理科試驗班(數學H、物理H、計算機H、化學生物H)、醫學試驗班(護理)。

在提檔范圍內,當理工類各專業已錄滿而醫學類專業未錄滿時,填報醫學類專業志願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到醫學類專業﹔若醫學類專業仍未錄滿,在服從調劑的考生中按照分數依次錄取。

第十九條 根據2019年江蘇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應達到以下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理工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物理,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自主選拔考生等級達到B以上即可),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文史類考生,選測科目之一須為歷史,且等級要求達到A以上,其它科目等級要求達到B以上﹔其它類考生均按江蘇省規定的基本等級要求執行。在考生學業水平測試合格、投檔成績達到西安交通大學在江蘇省提檔分數線的前提下,以數學、語文、外語三門原始成績加附加分的總分(滿分為480分)排序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的分數相同時,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分數排序。對於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較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根據2019年浙江省高考錄取方案,凡該省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省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2019年實際招生專業以浙江省高考志願填報系統公布的為准。

第二十一條 根據2019年上海市高考錄取方案,凡該市報考西安交通大學的考生,選考科目需符合我校在該市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同一選考科目組內,按考生投檔成績和所填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當地專業計劃人數確定專業,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

第二十二條 錄取時,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願﹔按照梯次志願投檔的批次,堅持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西安交通大學考生的原則,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願。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三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自主招生優惠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公示專業范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自主招生簡章》規定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政策優惠,優惠參考分數線以本科一批次(不含一批單列)最終模擬投檔線為准(不包括浙江籍和上海籍考生)。按教育部規定,我校已為獲得優惠資格的自主招生考生預留了相應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四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校專項報考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若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簡章》規定,我校將根據分省計劃數按高考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藝術團優惠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填報的專業志願須為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專業且專業服從調劑、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簡章》和《2019年西安交通大學招收高水平藝術團特長生協議書》規定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按教育部規定,我校已為獲得優惠資格的高水平藝術團考生預留了相應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 對於獲得西安交通大學高水平運動隊優惠資格的考生,須在各省規定批次填報西安交通大學、填報的專業志願須在陽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公示專業范圍內且專業服從調劑、高考成績符合《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和《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招收高水平運動隊協議書》規定者,在高考錄取時將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按教育部規定,我校已為獲得優惠資格的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預留了相應的招生計劃,不佔用普通考生計劃。

對於合並本科批次的省份,高水平運動隊優惠條件所涉及的二本線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劃定的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的控制分數線為准﹔若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沒有劃定高水平運動隊參考錄取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根據教育部和該省有關規定確定該省文化課控制線並於錄取前在本科招生網上公布。

第二十七條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美術學類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進行錄取。我校不再組織美術學類校考。美術學類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對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書法學統考合格的考生,學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和《西安交通大學2019年書法學專業招生簡章》的具體要求實施錄取。我校不再組織書法學校考。書法學學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作為承擔“國家專項計劃”的高校,將在全國2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貧困地區考生,國家專項計劃實行單獨志願、單獨批次、單獨劃線,原則上在當地一本線以上錄取。

第二十九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的定向就業本科生,一經錄取,考生本人及其監護人須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若在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單列)提檔線上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可在該提檔線下20分以內、一本線以上擇優錄取。若仍不能完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定向生在校期間不允許轉專業。

第三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生源限定為當年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的考生,並適量招收散雜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錄取分數線不低於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單列)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預科生預科培養期間不分專業,預科結束后按照《西安交通大學少數民族預科班管理辦法》選擇主修專業。預科階段培養地點在西安交通大學興慶校區。

第三十一條 西安交通大學招收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生源限定在西藏、新疆高中應屆畢業生。

第三十二條 為了使志願學醫的考生明確學習志向,西安交通大學在陝西省實行醫學類專業與其他類專業分學校代碼招生。

第三十三條 對於高考成績高於我校理工類本科一批提檔線但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學生,在第一學期內不得跨醫學類學科申請調整專業,在第一學年末可跨醫學類學科申請調整專業﹔對於高考成績低於我校理工類本科一批提檔線錄取到醫學類專業的陝西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不得跨醫學類學科調整專業。

對於部分省份在提前批次或一批單列計劃錄取的學生,如高考成績高於我校在該省本科一批(不含一批單列)提檔線,入校后可申請跨大類調整專業﹔如高考成績低於我校在該省本科一批提檔線,入校后不得跨大類調整專業。

對於高考成績優異且進校摸底測試成績合格者(錢學森班、文史類、藝術類、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班、定向生、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等學生除外),可按《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專業選擇及轉專業管理辦法》的補充文件《大類招生主修專業預選擇實施辦法》之規定,申請確定主修專業。

第三十四條 西安交通大學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肢體殘疾但生活能夠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准的考生,予以正常錄取。我校將對錄取的所有新生進行體檢,凡有弄虛作假和不符合教育部頒發的體檢標准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詳見我校《2019年招生專業體檢標准》,請相關考生慎重填報。

第五章 收費標准和其他

第三十五條 我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及陝西省物價部門規定標准收取住宿費和學費。每年住宿費1200元,各專業學費詳見下表。其中,會計學( ACCA)專業新生入學還需一次性繳納3.9萬元的培訓費、資料費等費用,試驗班學生分流后按新專業年度學費標准收取學費。

第三十六條 學校設有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困難補助等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保障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三十七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西安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証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西安交通大學依據教育部和學校有關規定,開展外語保送生、少年班、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自主招生、高校專項、美術學類和書法學等項目的招生工作,具體招生辦法參見各項目招生簡章。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中所涉及的加分和降分優惠錄取政策,均針對高考滿分為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於滿分不等於750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優惠政策中的加分和降分將按比例折算。

第四十條 西安交通大學本科生教學以英語為第一外語。日、俄等小語種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來源:西安交通大學招生網

(責編:實習生(曹雯)、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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