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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招辦”脫離“照辦” 錄取機制要創新

2019年07月09日08:49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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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9月的新一輪高考制度改革是1977年以來規模最大、涉及面最廣、任務最艱巨的一次高考改革。改革進程中,我們逐漸發現,高校需要不斷提升自己的招生能力,以便更好地發現、挖掘適合自己學校氣質的學生,進而為高校人才培養質量的提高、高中生培養模式的改革、新高考改革的健康發展添磚加瓦。

高校招生在現實中存在困惑

一是高考的選拔性作用被降低。近幾年,當高考成績公布時,我們發現高分甚至超高分的考生人數大幅增加,並且同分考生很多,考試成績的區分度太小。有中學老師或研究者說,考生隻要在考場上少犯錯誤就可以獲得高分,用不著去鑽研難題。給人們的感覺高考已經從選拔性考試變為水平性考試。這樣一來,一方面使得處於頂尖水平的大學很難通過高考分數選拔出優秀的學生﹔另一方面可能會抹殺一些喜歡挑戰難題考生的興趣,使他們在學習過程中不再願意去思考難題解決難題,老師也不再要求學生這麼去做,特別是數學、物理這些訓練考生思維能力的科目。長此以往,未來的青年人攻堅克難的勇氣和習慣將不復存在。

二是多種舉措在強化著“唯分數論”。現在,所有省份都已經實行“知分知位填報志願”和“平行志願投檔模式”。平行志願投檔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減輕了考生填報志願的風險,但是當這種投檔模式與“知分知位填報志願”相結合后,就導致高校被層級化、高校錄取的學生分數呈現扁平化、考生都追求分數效益的極致化(也就是絕不浪費自己考出的分數)。從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心態上,我們不能苛責考生。但這種狀態繼續發展下去,將會嚴重影響高校的發展,影響到人才培養的多樣性,也會影響國家未來人才構成。

上述兩大現象難免讓我們產生困惑:高校招辦究竟想招什麼樣的學生?我們能招到什麼樣的學生?我們又怎樣才能招到想招的學生?

高校如何發現、培育適合自己要求的優秀學生

育人從選人開始,而怎樣選好人、選准人?高校就要認真思考,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的目標和定位,努力提升自己選人的能力。

高校要明確何為優秀的學生。高考分數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考生的基本素質,也反映了考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因此,高考分數高的學生主體上應該是基本素質好和基本能力強的學生,但他們是否就一定是優秀的?對此問題,多數人的意見是適合的才是優秀的,不同的大學有不同的人才培養目標和定位,不同的目標和定位對學生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的要求就會不同,適合這個要求的才是優秀的,如果不適合這個要求,分數再高也不能說就是優秀的,不能唯分數論。高校要加強與中學協同,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增進學生對大學對專業的了解,也讓大學有更多機會了解學生,去發現、培育適合自己要求的優秀學生。

高校要增強對學生是否適合的評價能力。大學在對學生進行考察時,要通過在考察內容與質量、考察過程設計、評價指標體系建設等多方面的不斷努力,對學生的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創新潛質等做出盡可能准確而全面的判斷,以評價學生是否是適合的。要加強對參與考察的老師的培訓,使其明了創新潛質的內涵和表現,明了自己學校或專業對於學生基本素質和基本能力的要求,提升老師們對學生適合性的評價能力。要創新考察方法,根據不同的學生、不同的專業、不同的考察重點、不同的時間等要素選擇合適的考察方式、設計針對性的考察程序,讓學生能夠盡可能充分展示自己,幫助老師們做出准確的判斷。

高校作為招生主體,在想清楚究竟想招什麼樣的學生后,就要認真研究怎樣才能招到我們想招的學生這個問題,然后主動參與改革、推進改革。

打破現行招生制度,倒逼高考改革深入推進

如果仔細、認真地思考一下新高考省份的高考綜合改革方案,我們會發現改革的主題仍然在於考試環節,對於錄取環節的改革除了一句“兩依據一參考”,並沒有新的內容,要形成“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招生錄取新模式仍然看不到前路。按照現行的招生制度,大學是沒有辦法實現“想招的學生就能招進來的”,這就需要深入推進高考改革。

一是要堅定地實施“分類考試”。分類考試在當前已經在本科和高職之間實施,但這應該不是分類考試的全部。在語文、數學、外語不再區分文理科,計入總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多數(甚至全部)實行等級賦分之后,高考的選拔性功能會被削弱,區分度會降低,這已經在最近幾年的高考分數中有所體現。高水平大學從這個高考分數中不能選拔出優秀學生了,需要把分類考試進一步做實做細,把高水平大學的招生考試和普通應用型大學的招生考試分開,高水平大學的招生考試進一步增加試題的難度,增加區分度,著重考察學生的創新思維能力,使拔尖人才能夠脫穎而出。

二是深入研究錄取機制的創新。因為平行志願投檔,也因為計劃的機動性有限,所以高校基本上都是1:1提檔,高校在錄取環節對學生的選擇職能嚴重受限,甚至直接被取消,我們自嘲“招辦”變成了“照辦”。我們應該在錄取機制上進行改革創新,對高水平大學實行平行志願基礎上的“一檔多投”,將考生的電子檔案同時投放給其所有的平行志願學校,由學校根據自己的章程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確定錄取與否以及錄取專業,考生按照省級招辦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對高校的擬錄取結果進行確認,確認后正式予以錄取。採取這種錄取機制,才能將“綜合評價、多元錄取”落在實處,也才能給新高考改革帶來新的含義。(王福)

(作者系武漢大學招生工作處處長)

《光明日報》( 2019年07月09日 14版)

(責編:實習生(王子文)、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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