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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職教改革落到人才培養規格與質量上

高靚
2019年06月19日10:28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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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將職教改革落到人才培養規格與質量上

今天,教育部網站公布了《關於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指出:“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是職業院校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技術技能人才培養總體要求,組織開展教學活動、安排教學任務的規范性文件,是實施專業人才培養和開展質量評價的基本依據。”

這份指導意見的出台將給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工作帶來哪些新變化?本報記者採訪了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

多處內容明顯體現新一輪職教改革要求

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之前一直沿用“教學計劃”這一概念。據了解,教育部曾於2000年印發《關於制訂高職高專教育專業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2009年印發《關於制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學計劃的原則意見》,隨著此次文件的生效,這兩份文件停止執行。

該負責人表示,此次指導意見是新時代對職業院校科學制訂和實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當前,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准體系框架基本形成,需進一步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職業院校在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中的職責,進一步增強標准意識、質量意識,以標准為基本依據辦出水平、辦出特色。

“此外,通過調研我們也了解到,傳統的教學計劃已經不適應職業院校教學組織實施的新需求,存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概念不夠清晰、制定程序不夠規范、內容更新不夠及時、監督機制不夠健全等問題,有待進一步明確要求、指導規范。”該負責人說。

指導意見從明確培養目標、規范課程設置、合理安排學時、強化實踐環節、嚴格畢業要求、推動書証融通、加強分類指導等7個方面對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提出了具體要求,將職教改革落到人才培養規格、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上。記者注意到,其中多處內容明顯體現了新一輪職教改革的要求。

例如,第一條“明確培養目標”提出,“堅持把立德樹人作為根本任務,不斷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續深化‘三全育人’綜合改革,把立德樹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技術技能培養、社會實踐教育各環節,推動思想政治工作體系貫穿教學體系、教材體系、管理體系,切實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質量。”

第六條“促進書証融通”針對“1+X”証書制度,提出“鼓勵學校積極參與實施1+X証書制度試點,將職業技能等級標准有關內容及要求有機融入專業課程教學,優化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第七條“加強分類指導”根據擴大招生、貫通培養等職業院校面臨的新情況,明確“對退役軍人、下崗職工、農民工和新型職業農民等群體單獨編班,在標准不降的前提下,單獨編制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實行彈性學習時間和多元教學模式。實行中高職貫通培養的專業,結合實際情況靈活制訂相應的人才培養方案”。

強化實踐環節嚴格畢業要求

指導意見指出:“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應當體現專業教學標准規定的各要素和人才培養的主要環節要求,包括專業名稱及代碼、入學要求、修業年限、職業面向、培養目標與培養規格、課程設置、學時安排、教學進程總體安排、實施保障、畢業要求等內容,並附教學進程安排表等。”

學校可根據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辦學特色和專業實際制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但須滿足指導意見所提出的基本要求。

從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的基本要求中,不難看出未來職業教育人才培養的新趨勢、新變化。

在課程設置方面,《指導意見》進行了比過去文件更為細致的論述,明確“課程設置分為公共基礎課程和專業(技能)課程兩類”,提出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齊開足公共基礎課程”,並明確對公共基礎課中必修課程和選修課程的要求。

“全面落實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最新要求,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課程、加強思政課程建設和推行課程思政專門作出部署,明確提出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增加了關於勞動教育有關要求。”該負責人表示。

在學時安排方面,《指導意見》規定,三年制中職、高職每學年安排40周教學活動。三年制中職總學時數不低於3000,公共基礎課程學時一般佔總學時的1/3﹔三年制高職總學時數不低於2500,公共基礎課程學時不少於總學時的1/4。中、高職選修課教學時數佔總學時的比例均應不少於10%。

此外,《指導意見》提出“鼓勵將學生取得的行業企業認可度高的有關職業技能等級証書或已掌握的有關技術技能,按一定規則折算為學歷教育相應學分”。

《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了職業教育的實踐環節,規定“實踐性教學學時原則上佔總學時數50%以上”。而按照原先的規定,高職階段“三年制專業的實踐教學一般不低於教學活動總學時的40%”。

《指導意見》還提出,在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中,應“嚴格畢業要求”,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專業培養目標和培養規格,結合學校辦學實際,進一步細化、明確學生畢業要求。嚴把畢業出口關,確保學生畢業時完成規定的學時學分和教學環節,結合專業實際組織畢業考試(考核),保証畢業要求的達成度,堅決杜絕‘清考’行為”。

多元機制監督方案制訂和實施

那麼,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工作由誰來做?怎樣實施呢?

按照《指導意見》,學校要統籌規劃,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修)訂的具體工作方案。成立由行業企業專家、教科研人員、一線教師和學生(畢業生)代表組成的專業建設委員會,共同做好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修)訂工作。

方案制訂體現了職業教育緊跟產業發展趨勢和行業人才需求的特點。按照要求,“各專業建設委員會需要進行行業企業調研、畢業生跟蹤調研和在校生學情調研,分析產業發展趨勢和行業企業人才需求,明確本專業面向的職業崗位(群)所需要的知識、能力、素質,形成專業人才培養調研報告”。

此外,在經過專家論証、校級黨組織會議審定和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等程序后,人才培養方案將通過學校網站等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全社會監督。

“職業院校黨組織負責人、校長是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的第一責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放到教育教學工作上來。”該負責人強調,“要全面加強黨的領導。職業院校校級黨組織會議和校長辦公會要定期研究,書記、校長及分管負責人要經常性研究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

《指導意見》還明確了監督和指導工作的分工。其中,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定期修訂發布中職、高職專業目錄,制訂發布職業教育國家教學標准,為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提供基本依據,宏觀指導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把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作為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抓手,結合區域實際進一步提出指導意見或具體要求,推動國家教學標准落地實施﹔要建立抽查制度,對本地區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公開和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檢查評價,並公布檢查結果。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中等職業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與實施工作,並做好備案和匯總。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充分發揮地方職業教育教研機構的研究咨詢作用,組織開展有關交流研討活動,指導和參與本地區職業院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制訂工作”,“鼓勵產教融合型企業、產教融合實訓基地等參與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訂和實施,發揮行業、企業、家長等的作用,形成多元監督機制”。

本報北京6月18日電

(責編:何淼、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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