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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幼兒園須接受責任督學監督

2019年06月19日08:40 | 來源:華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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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幼兒園須接受責任督學監督

教育部近日印發《幼兒園責任督學挂牌督導辦法》,要求按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准配備責任督學。責任督學履行監督指導幼兒園安全管理、規范辦園、師德師風建設等情況。

《辦法》指出,幼兒園責任督學挂牌督導是指縣(市、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部門(以下簡稱教育督導部門)為行政區域內每一所經審批注冊的幼兒園(含民辦)配備責任督學,實施經常性督導。教育督導部門根據行政區域內幼兒園布局和規模等情況,原則上按1人負責5所左右幼兒園的標准配備責任督學。教育督導部門按統一規格制作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照片、聯系方式和職責,在幼兒園大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幼兒園責任督學挂牌督導實施辦法,於2019年底前實現本行政區域內所有經審批注冊的幼兒園(含民辦)責任督學挂牌督導全覆蓋,並及時將有關實施情況報教育部。 據中新社

(責編:何淼、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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