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教育

中外合作辦學打造升級版

本報記者  張保淑
2019年06月05日04:5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海外版
小字號

  昆山杜克大學2018年本科新生開學典禮。
  該校官網供圖

  寧波諾丁漢大學。
  該校官網供圖

  昆山杜克大學校園。
  該校官網供圖

  全國高考即將拉開帷幕。對於廣大考生來說,近年來,不僅進入高等院校的機會在不斷增加,而且報考選項更加豐富多元,除了各類公辦、民辦高校之外,還有眾多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學校可供選擇,很好地滿足了一部分學生“不出國就可留學”的願望。

  與此同時,教育主管部門不斷出台相關措施,加強監管,促進提升中外合作辦學的質量,著力打造中外合作辦學升級版。

     

  有進有出 推動優勝劣汰

  今年4月初,教育部官方網站政務公布欄發布的一則通知和一封函件引起了人們的關注,它們分別被標注為“教外函〔2019〕22號”“教外函〔2019〕23號”。前者標題全稱為《教育部關於批准2018年下半年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通知》,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公布了36個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其中包括華南理工大學與意大利都靈理工大學合作舉辦建筑學專業(城市設計方向)碩士教育項目、北京中央民族大學與愛爾蘭國立科克大學合作舉辦環境科學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本科)、河北美術學院與韓國湖南大學合作舉辦風景園林專業本科教育項目(本科)。后者標題全稱為《教育部關於同意設立山東大學澳國立聯合理學院的函》,函告山東省人民政府,同意設立上述學院,並就辦學總規模、專業名稱及招生人數、學位証書頒發和學費收取標准等事宜作出具體規定。

  2018年9月,教育部以同樣方式,向省級人民政府和全社會公布了“批准22個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決定。

  與批准設立新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並行不悖的是,一些之前被批准設立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機構被取消資格,不能再對外招生。2018年7月4日,教育部發布通知,終止234個本科以上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其中北京有31個,上海有28個,黑龍江省則高達100個。2014年11月,教育部在中外合作辦學監管工作信息平台上,集中公示了已停止辦學活動的252個本科以下層次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

  “批准新設立”和“取消”是中國教育主管機構履行法定職責和監管義務的行為,是推動中外合作辦學主體有進有出、擇優淘劣的重要舉措,對於保障廣大師生的合法權益,提升整體辦學水平的重要意義不言而喻。日常監管中發現,一些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存在優質教育資源引進不足,教學質量不高,學科專業能力不強,缺乏內涵式發展機制等問題,導致學生滿意度低,吸引力弱,辦學活動難以持續。更有甚者,其中一些打著中外合作的旗號,收取了高額學費,師資力量薄弱,教學質量差,教學硬件投入不足,教學管理混亂,嚴重損害了學生權益。因此,加強退出機制建設,完善從准入到退出全鏈條閉環監管體系,勢在必行。

  4個階段 規模逐步壯大

  中外合作辦學是在改革開放過程中,伴隨著中國教育對外交流與合作的歷程逐步發展壯大的。武漢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張慶曉博士認為,中國中外合作辦學政策的發展歷程大體上可分為4個階段。

  一是政策破冰期(1978-1992年)。改革開放伊始,有關部門認識到,與外方合作是培養國家急需人才的便捷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強調,允許各種社會力量依照法律規定參與辦學,打破了單一的辦學主體,為中外合作辦學奠定了法律基礎。1985年出台的《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鼓勵學校利用自籌資金開展國際的教育與學術交流。在政策鼓勵下,1986年,南京大學與美國霍普金斯大學成立了中美文化研究中心,這是第一個嚴格意義上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

  第二年,天津財經大學與美國俄克拉荷馬城市大學合作舉辦MBA項目。

  二是政策發軔期(1993-2002年)。1993年2月、6月,《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和《關於境外機構的個人來華合作辦學問題的通知》接連出台,構建了中外合作辦學的基本政策框架。1995年,我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超過70個。2001年,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中外合作辦學規模進一步擴大,到2002年底,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超過710個。

  三是政策深化期(2003-2009年)。2003年3月,《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出台,這是國務院頒行的第一部關於中外合作辦學的行政法規,也是迄今為止此領域內最高層次的法規。之后,該條例實施辦法和《中外合作辦學評估方案》相繼出台,中外合作辦學法治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四是政策轉型期(2010年至今)。2010年頒行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要辦好若干所示范性中外合作學校和一批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此后出台的文件又進一步提出“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辦學機構逐步增多,品牌專業和示范課程初具規模”。這標志著中外合作辦學進入到高水平示范性發展階段。

  2014年開始,有關部門加大對相關違法違規問題的治理力度,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年度信息報告系統建立,形成了動態監督機制。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推進的教育簡政放權給中外合作辦學帶來新的便捷。比如,在今年4月教育部取消的29項証明事項中,有兩項與中外合作辦學有關,分別涉及驗資証明和評估報告。

  頂層設計 推進高質量發展

  2016年4月,《關於做好新時期教育對外開放工作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發布施行,這是新時代指導教育改革開放的綱領性文件。對於中外合作辦學,《意見》提出,要完善准入制度,改革審批制度,開展評估認証,強化退出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建立成功經驗共享機制,重點圍繞國家急需的自然科學與工程科學類專業建設,引進國外優質資源,全面提升合作辦學質量。由此拉開了以全面提升質量為核心目標、打造中外合作辦學升級版的新征程。

  認識並消除當前中外合作辦學存在的問題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前提條件。在實踐中發現,中外合作辦學仍然存在學科專業設置不合理、區域發展不平衡、師資力量有待提高等問題。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原主任王立生表示,在中外合作辦學評估中發現,學科重復建設問題突出,部分專業設置缺乏長遠規劃。工學和管理學參評項目佔全部參評學科的比例較高,而農學、醫學等學科領域辦學相對較少。張慶曉指出,合作辦學項目的地域分布不均衡。主要分布在東部地區,僅上海、江蘇、浙江就佔了相當大比例,而有些省、自治區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和項目數量幾乎是空白。在師資方面,外籍教授臨時性短期教學在一定范圍內存在,不符合教學規律和學生的認知規律,質量難以保障。

  業內專家指出,治理上述問題最根本的還是要靠加強法治。《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頒布實施至今已有十幾年,一些條款暴露出一定的局限性,難以滿足現階段中外合作辦學發展需要,亟須修訂和完善,解決教育對外開放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

  在2019年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教育部部長陳寶生指出,抓緊修訂《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支持國內高校緊跟世界科技前沿,圍繞薄弱、空白、緊缺學科專業建設,同世界一流資源開展高水平合作辦學,把質量高、符合需要的資源“引進來”。實際上,相關修訂工作從2016年底就已經啟動,可以期待,修訂后的文本草案公之於眾已為期不遠。

  相關研究者指出,在《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修訂過程中,應該處理好教育“引進來”和“走出去”的關系,現行文本中,明確規定中外合作辦學是“以中國公民為招生對象”的教育活動,沒有“走出去”境外辦學的維度,這樣就使得中外合作辦學的概念“窄化”,不利於教育資源的整合和“一帶一路”倡議的推進,建議在修訂中把“走出去”辦學的概念融入中外合作辦學各層次框架和法律中。此外,隨著信息化技術的發展和慕課的興起,境外優質遠程教育資源可以更為方便地獲得,而在這方面的政策尚是空白,建議在修訂中給予明確和規范。

(責編:王仁宏、熊旭)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