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教育>>滾動新聞

“高薪就業”“保過學歷”這些違規招生招式別信

2019年05月28日13:13 | 來源:北京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高薪就業”“保過學歷”這些違規招生招式別信

  又到招生季,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家長的合法權益,市教委昨天表示,本市首次實行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告知承諾責任制,實時監測“高薪就業”“保過學歷”“直通碩”等熱頻詞,定期開展“防范虛假招生行為,淨化民辦高校招生環境”專項工作,嚴查違規招生。

  每逢招生季,一些“野雞大學”魚目混珠,欺騙招生,強制收費,嚴重擾亂教育秩序。市教委介紹,重點防范和打擊的包括無辦學資質但有實質性招生和辦學行為的機構﹔已經終止辦學或被依法取締但仍有網站活動的機構﹔假借公辦高校名義從事違法辦學行為的機構。市教委將依法查處民辦高校與“野雞大學”違規合作行為,例如民辦高校及其二級單位與無資質辦學機構合作,開展各種違規招生或辦學行為﹔民辦高校在明知承租方開展違規招生、違規辦學的情況下,仍然為其出租場地或提供其他便利﹔民辦高校為無資質辦學機構提供師資、管理等服務。

  “百分之百就業”“就業高酬”“百分之百考試通過率”等承諾,以及夸大或虛假宣傳,招生廣告、簡章混淆或誤導學生,混淆“學歷”和“非學歷”區別等行為都屬違規行為。市教委將加大招生宣傳監測和檢查力度,對“高薪就業”“保過學歷”“直通碩”等熱頻詞進行實時監測。首次實行民辦高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告知承諾責任制,市教委將督促民辦高校切實履行備案承諾,對發布違規、虛假招生簡章和廣告宣傳的民辦高校,將依法予以嚴肅查處。

  有關部門將及時核實監測到的民辦高校違法違規招生線索,將招生監測結果作為年檢重要內容,對違規招生、發布虛假信息、欺騙考生的民辦高校一票否決,依法進行處置,嚴格追究其法律責任。對監測到的涉及“野雞大學”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移送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合力查處,同時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典型案件的查處過程。

  本市將建立健全“一白兩黑”名單制度。在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公布當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高校“白名單”,向社會公眾公布查處的違規招生的民辦高校“黑名單”,增強社會公眾鑒別能力。在教育系統內部通報近年來涉及虛假招生的企業或個人“黑名單”,防止與之合作辦學,並逐步建立民辦高校信用管理工作機制。

  民辦高校年檢結果每年6月向社會公示,年檢結果為暫緩通過和不通過的學校,停止辦理辦學許可証有效期延續手續,依法停止其招生資格。本市教育部門將與相關部門加強協同,健全教育、公安、網信、市場監管、文化執法、廣播電視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堅決查處“野雞大學”虛假招生行為。(記者 劉冕)

  民辦高校招生“緊箍咒”

  1、簡章廣告均須備案

  凡經市教委批准設立或管理的,持有效的《辦學許可証》和《法人登記証》,2019至2020學年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均要進行備案。

  民辦高校在本市或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戶外廣告、未經出版的印刷品及影像資料等媒介,以刊登、播放、張貼、散發、郵寄等方式發布的2019-2020學年秋季及春季招生簡章、廣告、報考指南、入學通知等各種形式的招生和辦學宣傳信息,均為備案內容。如學校本學年不印制紙質簡章,需將其他途徑發布的招生和辦學宣傳信息的文字內容進行備案。若2019-2020學年具有招生資格,但實際不開展招生宣傳的學校需出具書面說明並加蓋單位公章。

  2、禁用合成圖片

  招生宣傳的主體必須是民辦高校,不得以內設機構(如二級學院)名義進行宣傳。有關辦學條件、教學活動的圖片要使用本校及本校師生員工的實景照片,不得使用電腦合成圖片﹔所用圖片要有文字說明,選用人物圖片要征得本人同意。不得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進行招生宣傳,招生簡章和廣告中不得使用國家領導人及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照片。

  學校的獲獎項目要注明獲獎時間和評選單位名稱,主要宣傳由教育行政部門或政府其他部門組織評選的獎項,由非政府部門評選的獎項重點宣傳近三年取得的,數量不得超過宣傳總數的50%。

  3、嚴格區分教育類型

  招生宣傳內容要注明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區別,避免受教育者產生歧義。舉辦非學歷教育的民辦普通高校、獨立學院,要將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分別制作、發布和備案。

  非學歷教育招生簡章和廣告在專業設置、証書頒發等內容上要嚴格區別於學歷教育,不得標注北京教育考試院統一編制的普通本(專)科招生“學校代碼”“專業代碼”等內容。不具有學位授予權的學校使用學生穿學位服的圖片,須根據學校辦學實際情況附加有關通過自考等取得學位的文字說明。

  4、禁用“最大”“最好”

  學校招生簡章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語,不得使用“100%考試通過率”“入學即簽訂就業協議”“100%就業率”“高薪就業,一步到位”等承諾性用語。不得對學校辦學條件、師資力量及學生就業前景、薪金水平等做虛假、夸大宣傳。

  5、不得跨學年預收費

  民辦高校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要求,在招生工作啟動前30天,通過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公示欄、公示牌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全面公開收費項目、收費標准、退費規定和咨詢投訴電話等內容。若學校調整收費標准,應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收費標准調整前已入學的在校生仍執行原收費標准。學校應按學期或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不得跨學年預收﹔一個辦學周期內,學費和住宿費標准原則上應保持相對穩定﹔當年收費標准公示之后,不得變更。

(責編:郝孟佳、熊旭)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