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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槍手”代考竟認為是“勤工儉學” 大學生組織考試作弊被判刑

2019年04月22日08:45 | 來源:武漢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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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4月、10月,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季。一名90后男子,嗅到“另類商機”,發展在校大學生作為下線,組織他們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作弊,而這些在校大學生,竟不知此事屬犯罪行為,還自認為是勤工儉學。昨日,記者從江夏區法院獲悉,兩名在校大學生因參與組織考試作弊,替人代考被判刑。

找“槍手”代考,每科100元

25歲的尚某無固定職業,2018年4月9日,他為找“槍手”代考牟利,通過微信聯系大學生詹某,發送考生信息並指使詹某大量招募替考者,並許諾給予每名替考者每科100元、每名“考點負責人”每天100元的獎勵。詹某應允。

4月11日15時許,尚某邀約詹某見面洽談后,通過微信陸續向詹某轉賬支付共計8000元。隨后,詹某通過組建微信群、QQ群以每名替考者每科60元的價格招募在校大學生,與其同為1999年出生的丁某成為“槍手”。詹某還介紹丁某作為江夏區某學院“考點負責人”與尚某聯系。后來,尚某在洪山區楊家灣地鐵站旁一酒店內將張某、梁某等多名被替考考生的准考証及身份証交予丁某。

女生既參與組織作弊,又當“槍手”

2018年4月13日下午,丁某通過組建微信群聚集江夏某學院考點多名替考者,且其作為“群主”交代考試注意事項及集合發放准考証、身份証事項。

4月14日上午,丁某在江夏區某學院考點外將身份証、准考証發放給王某、徐某等多名替考人員后,丁某還親自上陣代考。他們代替考生張某、梁某等人進入該考點參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時,被監考人員當場發現並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5月29日10時許,警方抓獲尚某。

3人組織替考獲刑

由於詹某、丁某、尚某三人到案時間不一,江夏區法院先后對該組織替考團伙三人分兩案進行了審理。

江夏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尚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依照《刑法》,被告人尚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已繳納)。

被告人詹某、丁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均已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被告人丁某還代替他人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其行為已構成代替考試罪。判決詹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4000元。丁某犯組織考試作弊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犯代替考試罪,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3000元。(萬勤)

(責編:聞佳琪(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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