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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擬立法明確中小學教師管教權

2019年04月22日08:35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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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和教師依法可以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近日,《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送審稿)》(簡稱《條例》)在廣東省司法廳網站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條例》專門明確了中小學教師的管教權和學校合理的教育懲戒措施。

《條例》提出,中小學教師對學生上課期間不專心聽課、不能完成作業或者作業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課紀律等行為,可以採取一定的教育懲罰措施。《條例》對教師行使管教權有明確條件限制,學校教師以及其他職工應當遵守新時代教師職業行為准則,不得侮辱、毆打、體罰學生。

在學生違紀違法行為處理方面,《條例》強調,學生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學校應當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根據學生違紀的情節、后果和影響,可以給予直至開除學籍的處分。對有不良行為的違紀中小學生,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有不良行為且屢教不改的學生,或者違法但免予處罰的學生,由其監護人陪同在學校進行專門法治教育。(劉盾 吳文琳)

(責編:吳夢萱(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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