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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淵潔揭內幕:有作家以演講為幌子進校賣書

屈暢張月朦
2019年04月21日08:27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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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以演講為幌子 “校園賣書”有套路

  “童話大王”鄭淵潔因被指於“童書作家榜”榜上無名,發文揭露榜上部分童書作家銷量存在“貓膩”,即通過進校園推銷獲得高版稅收入,認為這種“進校園推銷”的行為不妥。記者調查發現,確實有作家存在進校園賣書的情況,而且有出版公司策劃人員將其總結為推銷書籍的成功策略。

  講述

  “可空出20分鐘用來賣書”

  18日,有機構發布的童書作家榜單引發熱議。在這份榜單上,為人熟知的“童話大王”鄭淵潔並未上榜。19日,有網友發微博就此質疑鄭淵潔,鄭淵潔則在當天晚間發長文回應此事,指出榜單內部分童書作家,依靠進校園推銷獲得高版稅收入,質疑其做法有進校園推銷之嫌。

  鄭淵潔20日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稱,在這份榜單發布前,榜單制作方曾聯系他核實版稅收入,但當他得知童書被專門從主榜單中剝離出來,他表示拒絕上榜。鄭淵潔認為,中國童書銷售市場存在泡沫,最主要的就是有部分童書作者進入中小學兜售童書。

  回應中鄭淵潔提到國內一知名童書作家的例子,稱該作家多次以講課為名進入學校兜售童書。在鄭淵潔所列的一份溫州某小學征訂單中寫道:“1.邀請到這樣的知名作家進校面對面交流,某書城對我們學生的圖書征訂量是有要求的。2.當天有意願與作家面對面交流、簽名的孩子,請提前征訂作家作品。圖書沒有折扣。”

  鄭淵潔告訴北青報記者,他早年間也曾受出版社邀請參與這類以賣書為目的的校園演講,原本預計40分鐘的演講,主辦方卻要求他隻講20分鐘,“我問他們為什麼,對方回復我說‘您要給您賣書留時間啊’。”因認為這種做法剝奪了孩子自由選擇書籍的權利,鄭淵潔此后再沒有參與過這類活動。

  鄭淵潔稱,這類進校園簽售的行為,更像是出版社、作家與學校三者“合謀”運作,以演講的形式賣書牟利。“一般情況下是連續一周,每天上午、下午各走訪一個學校,”鄭淵潔說。

  在鄭淵潔看來,作家進校園賣書,會影響兒童閱讀興趣,也屬於“進入中小學校園推銷商品”。

  調查

  確有作家多次“進校售書”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4月12日到4月20日這9天裡,鄭淵潔提及的一位知名童書作家曾先后前往江西萍鄉、廣東東莞、廣州、河南鄭州4地5所學校演講。

  鄭淵潔在19日晚發布的文章中提到,該童書作家曾在福建廈門市一小學演講。在該小學官網上,北青報記者發現,2018年12月28日該作家確實曾在該校舉辦了“閱讀與寫作”專題講座。校方發布的文章提到,該作家帶來了其新作,並有家長現場為孩子挑選書籍。講座后,該作家還為該校學生舉辦了現場讀者簽售會,歷時一個多小時。

  此外,20日,北青報記者致電鄭淵潔指出的一所位於浙江溫州的小學,一位該小學工作人員稱,該作家3月份曾到該校演講,並在學校內銷售書籍。

  北青報記者就鄭淵潔發表的文章多次通過聯系被質疑的知名童書作家,但截至發稿時,該知名童書作家尚未回應相關質疑。

  揭秘

  “校園是書店重要的銷售終端”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作家進入校園演講以達到銷售書籍的方式早已成為部分圖書從業者的 “套路”。2013年,時任江蘇某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市場策劃負責人曾發文介紹了公司的營銷活動。

  該負責人在文中稱,2005年8月,公司策劃了一項大型營銷活動,提出“校園是書店重要的銷售終端”,強調“書店與當地教育部門聯系”的重要性。

  據其介紹,從2005年開始,公司積極邀請作家走進校園,為中小學生講述人生、勵志故事,教授寫作技巧等,並在現場簽名售書,“共舉辦了2000 多場講座活動,直接拉動銷售6000 余萬元。”該負責人坦言,在校園這一細分市場中,“目標讀者的數量,目標讀者的購買能力和購買頻率以及整個市場容量和規模,均大得驚人。”而且,信息發布、公關的成本基本為零。

  該負責人表示,一旦確認活動日程,公司採取的措施除了做好宣傳,還要“發放《致家長函》到每個年級和班級,內容包括作家介紹、活動時間地點、推薦書目等”。

  相關規定

  教育部發文 商業活動禁止進中小學

  針對各類“進校園”活動,教育部門已開始進行嚴格的規定。去年10月11日,教育部辦公廳發布了《關於嚴禁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緊急通知》,要求全國各地教育部門採取有效措施,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商業廣告、商業活動進入中小學和幼兒園。

  教育部辦公廳發文稱,凡未經批准的活動,一律禁止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對於經審批進入校園或組織中小學生、在園幼兒參加的活動,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責任人負責全程監管,一經發現與審批備案情況不符,或存在發布或變相發布商業廣告的行為,要立即採取措施予以制止,並第一時間報告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

  教育部辦公廳發文稱,經批准同意進入校園的各類教育活動,必須堅持公益性原則,不得干擾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不得給學校和師生增加額外負擔。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對給學校、教師、學生攤派任何購買、銷售任務,給學校、教師、學生分發帶有商業廣告的物品等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本組文/本報記者 屈暢 張月朦

  統籌/蔣朔 圖片源自網絡

(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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