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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給學校減負才能落實教師減負

 孔文韜
2019年04月09日10:22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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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明確指出,教師是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專業人員,承擔教書育人,培養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質的使命。

2019年,減掉壓在教師頭上的“各種與教育教學科研無關的社會性事務”是回歸教師專業性,重視教師專業價值的進步之舉。

因督學工作原因,筆者接觸過不少不同學段的學校。一個整體的印象就是教師忙!既要完成教學、教科研、學生管理、家校聯系等業務性工作,也要參加繼續教育、專項培訓,還要為個人的職稱評審、考核評比、各種名目的頭銜申報做論文、填報表,更要為學校各項創建、申報、檢查、考核、評比等工作准備各類資料……其中有不少是非專業性工作。

政府進一步厘清責任給學校減負

學校是公益性一類事業單位,不應被視作政府行政部門來管理,不應承擔本不屬於學校而應由政府部門承擔的職能和工作。諸如創建文明城市、創建衛生城市等社會治理類的工作,學校有配合開展教育和動員師生的責任與義務,但要求學校安排教師走上街頭參與街道、社區的創文創衛工作顯然不合適。

還有地方要求組織教師在國際性大型運動會、論壇期間協助安保工作,這明顯超越了教師應有的工作職責,更不要說協助學生辦理醫保、公交卡等“小事”了。

有關部門“減自己的負、增學校的量”,下放與教師工作無關的任務,學校隻能轉派到教師頭上,教師的工作負擔自然就加重了。因此,不給學校減負,教師很難減負。

行政部門推進“管辦評”分離給學校減負

“管辦評”分離的核心是明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評價部門的權責邊界,減少行政指令,擴大辦學自主權,改革評價機制。

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門要敢於拒絕與學校教育無關的工作任務,梳理清單,有理有據予以反映,爭取理解和支持,保障教育主業﹔另一方面,教育評價部門或第三方評價機構應堅持以綜合督導評估為主、專項督導為輔的思想,減少越來越頻繁的專項督導檢查、評估,壓減檢查評比次數和頻率。

去年,我到學校督導期間,學校反映11月至12月間,學校迎接了語言文字工作、掃黑除惡、掃黃打非、貧困學生資助管理、憲法學習、憲法網上學習、禁毒辦網上學習、學校體質健康工作等8個專項檢查、督導,這還不包括之前的標准化學校復評,學校真有點應接不暇。

不妨借助大數據建立學校評價數據庫,實現數據共享,避免多頭檢查評估、各部門不同口徑採集數據、重復性上報。否則,學校為完成各項檢查、評估,填報各項報表疲於應付,這些工作也會不同程度轉嫁到教師身上。

學校通過推動課程改革給自己減負

課程是學校實施教育教學的抓手,授課是教師最擅長的本領,授課質量決定了學校的教育水平和發展質量。督學在學校視導中發現,不少學校熱衷於創建什麼學校、申報什麼項目,校園各項活動頻繁舉行的也不在少數,有的甚至每月都有大型活動,如3月學雷鋒活動月、4月數學文化節、5月英語文化節。

學校不待揚鞭自奮蹄的精神值得肯定,教育也需要通過活動達成教育效果,但“度”的把握是關鍵,過多過頻的活動則無疑增加了教師乃至學生的負擔。

“緩創建申報,重內涵發展”。近幾年國家不斷壓減創建達標和評比表彰,其中重要的一點是減輕基層負擔,學校如果過度醉心於面子工程、形象工程,必然會增加教師不必要的工作負擔,教育是“慢”的藝術,學校需要的是循序漸進的內涵發展。

推動課程改革。充分發揮三級課程管理體制的作用,加大校本課程及特色課程的建設力度,將愛國主義教育、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健康教育、禁毒教育等專題教育融入課程建設之中。整合學校各項特色活動,以課程引導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避免以運動、活動代替系統化、系列化的教育,回歸教育潛移默化的滲透式本質。

(作者系廣州市政府督學)

(責編:聞佳琪(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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