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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從嚴為研究生導師立規矩

張立遷
2019年03月20日10:28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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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發布了《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實施意見》,要求進一步健全研究生導師評價激勵機制,努力造就一支政治素質過硬、師德師風高尚和業務素質精湛的高水平研究生導師隊伍。《意見》還專門提出健全導師獎懲機制,對立德樹人職責履行不到位,或所帶研究生出現學術不端、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的導師,應依法依規給予處理。

其實,早在2018年1月,教育部就出台了《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意見》,以條文形式強化了研究生導師的三大基本素質,明確了立德樹人的七項職責,對規范研究生導師職責既具有宏觀的指導性意義,也能觸發導師個體產生切身體悟的正向影響作用,可以稱之為守護研究生教育良好生態的“保鮮劑”。由此可見,此次省級層面發布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的這項新規,既順應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研究生培養管理的時代要求,又是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加強本地區研究生教育質量監督力度的應然之策。

當然,給導師“立規矩”之舉措,意在不斷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質量建設。作為研究生培養的第一責任人,導師應做研究生成長成才的學術指導者和人生引路人,其品行、境界和眼界直接影響研究生人才培養質量。顯然,這與中共中央國務院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的主旨不謀而合,與教育部深化研究生教育綜合改革、強化研究生教育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建設高水平研究生導師隊伍的初衷異曲同工。

不過,該項新規之所以引發廣大民眾關注聚焦,在於其內容進一步夯實明確了“研究生犯錯,導師也有錯”“研究生學術不端,導師要挨罰”“論文抽檢不合格,視情況停招、取消導師資格”等研究生與研究生導師“連帶關系”的主基調。在筆者看來,這亦與近期研究生群體中存在的學術不端事件屢屢進入公眾視野、學位論文質量問題高頻發生關聯甚密。

從直覺感官上評判,新規似乎對導師責任有用詞過硬、用語命令、強定規矩之嫌。但事實上,在研究生質量文化生態系統中,導師是最重要、最具生命力的因子。研究生出現學術不端、違反學術道德行為等違規行為,導師的確難辭其咎。研究生論文方向選定、方法選用、研究過程及進展均需與導師審核把關共商,導師再根據研究思路、分析框架或成型文稿提出修改意見,循環往復這麼幾輪下來,導師對所指導的研究生學位論文質量自然能做到心中有數,終歸導師是研究生人才培養過程中立德樹人的第一責任人。

故而,將研究生的不當行為與導師履行立德樹人職責關聯起來,看似嚴苛,實則是在充分保護導師和研究生雙方的基本權益。明確立德樹人作為研究生導師的首要職責,更合乎導師的身份特殊性和職業倫理。導師的責任心和事業心一旦被外在強化與有效激活,將“指導”從單一的“學業指導”走向“立德樹人”的全面性過程,從重視科研的“技術活”向引路致遠的“藝術范”完美過渡,勢必會使師生雙方形成強烈的共同體意識,踐行“導師育人與培育導師”雙向培育模式。

省級層面的實施意見,還要落實到每一所高校,細化到每一門學科,具體到每一名導師。一些培養單位結合自身辦學實際和學科特色,制定全面落實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職責實施細則,明確院系、導師、研究生及管理部門四方各盡其責,強化導師責任意識,規范導師遴選程序、標准以及考核管理制度。唯有如此,方可形成以培養單位質量保証為基礎、教育行政部門監管為引導的良好生態。

(作者系天津大學研究生院教師)

(責編:聞佳琪(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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