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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齡津貼常年不變 該水漲船高了

2019年02月22日08:44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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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論

教齡津貼的初衷是展現社會對教師職業的尊重,隨著公眾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教齡津貼也該隨著名義工資的提高而提高,不該“原地不動”。

據媒體報道,針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1235號“關於進一步提升教師獲得感、幸福感、尊嚴感的建議”,教育部近日在其官網公開了相關答復。其中,對於“提高教師教齡津貼標准”的建議,教育部稱這有利於提高教師工作積極性,接下來“將繼續努力爭取”,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1985年,國務院工資制度改革小組和原勞動人事部聯合頒布了《關於教師教齡津貼的若干規定》。對教齡津貼標准規定為: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5元﹔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7元﹔滿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每月10元的教齡津貼,在工資結構中已經很難用“微薄”來形容,甚至可以說是形同虛設。國家設立教齡津貼的初衷是為了體現對教師職業的特殊尊重,當時教師工資普遍隻有每月幾十元,每月3-10元的教齡津貼確實起到了一定的激勵作用。時過境遷,這樣的標准竟然“堅守”了30多年,不時引發網友尤其是教師議論。

或許有人會說,既然目前教師工資已經普遍每月三四千元,教齡津貼失去了其應有的功能,何必再糾纏於是否提高?如果嫌每月3-10元的教齡津貼不好看,還不如索性取消。

殊不知,教齡津貼具有物質鼓勵和精神激勵雙重含義,當然不能置之不顧甚至草率取消。教齡津貼是國家對教師的一種補貼,是為鼓勵中小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技術學校的教師、幼兒教師長期從事本職業發給的一種崗位津貼,彰顯了社會對教師群體的尊重和敬意。設立之初,曾對加強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發揮了較大作用。

如今,教師工資早已今非昔比,但教齡津貼依舊可以發揮彌補職稱工資弊病的積極作用。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設立教齡津貼依然是社會對教師重視的體現,也符合教育發展的規律。

眾所周知,職稱級別不同的教師,工資差距很大。在很長一段時期內,職稱評聘除了教師的資歷之外,更有賴於教科研成果。基於基礎教育的特點,很多一心搞教學的老師,因為對教科研的投入不足,常常會在職稱評聘時吃虧。

有識之士提出可以借鑒某些不評職稱的國家和地區,適當考慮依據從業年限和工作量來核定教師的工資。如果教齡津貼能水漲船高,與教師工資同比例增長,教師也不至於為了漲工資而拴在評職稱一條繩上,而長期在一線從事教學工作的教師在待遇上也能有所體現。

目前比較受認可的建議是不採取固定數額的方式,而是依據社會整體物價水平或教師基本工資的數額,建立一個按比例協調聯動的辦法,規定一個合適的百分比,隨著其他津貼、補貼的增長而增長,按當地教師隊伍平均工資增長幅度提高。

即便不考慮這些,如果還保留教齡津貼這項給教師的福利待遇,那在這30多年翻天覆地變化后的今天,3-10元的教齡津貼的確也該漲漲了。

(責編:聞佳琪(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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