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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行為准則為教育堅守底線

2018年11月19日09:32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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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印發《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准則》,明確新時代教師職業規范,劃定基本底線,深化師德師風建設。教育部要求,要把准則要求落實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師管理具體工作中,實行師德失范“一票否決”,對於有嚴重侵害學生行為的,一經查實,要撤銷其所獲榮譽、稱號,依法依規撤銷教師資格、解除教師職務、清除出教師隊伍。

在今年全國教育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扭轉不科學的教育評價導向,堅決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唯文憑、唯論文、唯帽子的頑瘴痼疾,從根本上解決教育評價指揮棒問題。今年10月,科技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中科院和中國工程院聯合發布《關於開展清理“唯論文、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專項行動的通知》,這都指出了改革評價體系的迫切性,而在改革教育評價體系、扭轉不科學的評價導向時,強調教師個體的行為准則,這就既抓住了面,又抓住了點,改革教育管理和評價體系,與強調教師的行為准則沒有先后秩序,而需要同步進行,這是相互作用的。

總體看來,鑒於教育管理和評價體系對教師的行為影響是系統而全面的,因此,在要求教師堅守行為准則時,更要加快推進管理和評價體系改革。大中小學以及幼兒園都面臨深化教育改革,實行現代治理的問題。實行現代治理,一方面,會形成對職權的明確界定,避免濫用職權牟利的行為,由此明確職務規范﹔另一方面,會實行基於教育的管理和評價,由此讓教師有職業尊嚴意識,以此堅守教育底線。因為出台教師行為准則,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尤其重要的是提高教師職業規范意識和底線意識,而要准則得到落地,除了加強教師教育之外,還需要厲行依法治教和改革對教師的評價體系,促進教師在堅守底線的同時,做到專業化和職業化發展。

《准則》要求高校教師堅持言行雅正。為人師表,以身作則,舉止文明,作風正派,自重自愛﹔不得與學生發生任何不正當關系,嚴禁任何形式的猥褻、性騷擾行為。之前,我國教育部門也給教師劃定了師德紅線,其中也包括這一內容。而從現實看,各校在處理涉嫌性騷擾學生的教師時態度不一,有的比較嚴格,公開透明處理﹔有的則遮遮掩掩,在媒體報道后也不及時回應、處理,或者輕描淡寫、不了了之。對此,必須明確處理的規則和程序。

從內容看,要落實一些准則,還需要進一步推進教師管理和評價制度改革。比如《准則》要求遵守學術規范以及秉持公平誠信。從近年來發生的學術不端和評審評價的弄虛作假看,既有當事教師個體作風、品質的問題,也有評價體系急功近利的問題。我國中小學在對教師進行考核時,都強調數量評價,看重論文、課題等指標,而且各級行政部門的評審、評價很多,學校和教師都疲於應付,這種考核評價體系容易滋生急功近利、形式主義和弄虛作假。要求嚴謹治學、力戒浮躁、潛心問道、勇於探索,堅守學術良知,就必須改革目前的唯論文、唯職稱、唯獎項、唯帽子的評價體系,給教師安心進行教育教學的環境。之前我國過於強調論文、學歷、獎項、帽子的評價體系,讓一些教師急功近利﹔而教師的不誠信行為,又加一步放大了評價體系的弊端。

分清教師個體的問題與管理評價制度的問題十分重要。近年來,每當出現教師涉及學術不端、弄虛作假時,這兩者都會混為一談,要麼把個體的責任推給評價制度,對涉事的個體表示同情﹔要麼隻追究個體的責任,卻不分析評價體系的問題。理性的態度是,既要嚴肅追究個體的責任,也要反思管理、評價體系的問題。也就是說,整體的評價體系會影響個體的行為選擇,而個體的行為准則又會影響評價體系的實施。隻有既抓管理評價改革,又抓教師行為准則,才能標本兼治。(熊丙奇)

(責編:方文宇(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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