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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研究生導師職業道德規范“十不准”

2018年11月16日09:16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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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學位委員會、省教育廳日前聯合出台《江蘇省研究生導師職業道德規范“十不准”(試行)》(以下簡稱《十不准》)以及《關於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江蘇首次就加強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專門出台意見,從正面引導和負面清單兩個角度發力,構建研究生導師隊伍立德樹人長效機制。

據悉,此次出台的《意見》首次在行文上明確了研究生導師的基本權利,如招生參與權、培養自主權、育人推薦權、管理建議權等,並強調研究生導師要實施評聘分離,如果培養質量出現嚴重問題至少3年不得招生。

“我們要求健全聯合指導機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要積極探索校內和行業研究生導師的雙導師制,博士研究生要探索境內和境外研究生導師的雙導師制。”江蘇省教育廳副廳長洪流介紹,根據研究生培養現實情況,江蘇作出了很多創新規定,除了“雙導師制”外,還明確新增研究生導師一律實行“先培訓、后上崗”,並建立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審核制度,聘期內無項目、無經費、無成果的研究生導師原則上暫停招生等。

對研究生導師的主要職責,《意見》也進行了明確,要求研究生導師引導研究生自覺遵守科研誠信與學術道德,杜絕抄襲剽竊、試驗造假、篡改數據、論文買賣、代寫論文等學術不端行為。對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和學位論文承擔審核責任,根據實際貢獻實事求是地進行成果署名。

此外,針對此前研究生培養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此次出台的《十不准》還拉了“負面清單”,劃定了研究生導師的職業道德規范“紅線”,包括不准發生學術不端行為、縱容所指導的研究生發生學術不端行為﹔不准侵犯研究生學術權益,在有關學術成果中強行安排無關人員署名,或不按實際貢獻排序署名﹔不准疏於指導、放任管理,長時間不指導研究生的學術活動﹔不准安排研究生承擔屬於私人領域和家庭生活的事務,或強行安排研究生在與自己有利益關聯的單位從事與學業無關的勞動等內容。

根據《十不准》與《意見》,江蘇今后將把研究生導師立德樹人情況納入高水平大學和學科建設評價體系,每3年開展一次研究生導師指導質量抽評,評價和調查結果作為研究生招生計劃、省級相關項目安排的重要依據。選聘研究生導師時,凡存在師德問題的一票否決。(繆志聰)

(責編:胡馨(實習生)、吳亞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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