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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為幼兒園配備責任督學

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

2018年11月15日09:28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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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在依法依規辦園方面若有疑問,是否有專人幫忙解答?家長對幼兒園某些做法感到不滿意,是否能進行投訴?教育管理部門能否及時發現幼兒園出現的問題,並督促整改?記者日前從天津市教委獲悉,該市將為公辦幼兒園和取得合法資質的民辦幼兒園選聘、配備責任督學,對幼兒園辦學行為進行常態化督導。這是天津首次把幼兒園納入責任督學挂牌督導范圍。

據了解,天津市各區教育督導部門將選聘一批具有學前教育工作經驗的專家和管理人員,擔任轄區內公辦幼兒園和取得合法資質民辦幼兒園的責任督學。同時,將按統一規格制作責任督學標牌,標明責任督學的姓名、聯系方式和督導事項,在園門顯著位置予以公布。

責任督學的職責包括對幼兒園依法辦園、宣傳招生、安全管理、收費公示、衛生保健、保育教育、師德師風、內部管理以及園務公開等情況實施經常性督導。責任督學進園督導應出示督學証,對每所幼兒園實施經常性督導,原則上每月不少於一次,視情況可隨時增加次數。可採取隨機觀摩教育活動、查閱資料、座談走訪、園所巡視等方式進行督導。在督導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情況,提出意見建議並跟蹤整改落實。(記者 陳欣然)

(責編:李依環、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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