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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如何辨別不良校園貸?

2018年09月25日09:03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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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要有手機就能換錢,不用看征信,保証極速放款……”第一次從推銷人員口中聽到這種新奇的貸款方式,徐州生物工程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李碩(化名)心動了,著急用錢的他隨即在平台上提交了手機評估申請。

“平台一共貸給我1500元,扣除300元服務費,實際到賬1200元,租期隻有短短一周,一周后須還清1500元﹔同時,平台還要求我用他們提供的手機ID賬號使用手機,直到貸款還清。”回想起在某回租貸平台貸款的經歷,李碩至今還有些后怕。

回租貸、培訓貸、美容貸……如今正值開學季,面對學生群體巨大的消費需求,一些不良網貸公司換上新馬甲,重新把目光瞄向了在校大學生。

名為回租貸實為現金貸

記者了解到,所謂回租貸,即申請人以“抵押”手機的形式借款,但手機仍歸申請人使用。平台評估手機后,給出申請人可以借款的額度,學生實際獲得相應借款中會扣除一部分所謂的“服務費”或“評估費”。平台與學生約定租用期限(即借款期限),在此期間平台要求學生提供手機賬戶信息,以便於遠程掌握手機儲存信息。

“我國法律規定利息高於銀行同期貸款利息4倍就屬於高利貸,像李碩辦理的這項貸款年化利率實際超過100%,是赤裸裸的高利貸。”北京某網貸平台馬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教育部等部門去年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機構不得進入校園為大學生提供信貸服務。在此背景下,許多網貸公司紛紛繞開現金貸,巧立名目進行偽裝,企圖鑽政策漏洞,繼續“套路”大學生。

“所謂的回租貸,其實是換湯不換藥的現金貸。”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指出,即使手機質押,所有權還是大學生,本質上仍是借貸關系不是租賃關系,手機僅僅充當了道具。超短期、高利率、通過獲取學生的隱私信息以此相要挾,這些都是非法校園貸的常用做法,要堅決予以取締。

培訓貸也是近來受騙學生較多的一種新型貸款騙局。“這些機構通常打著學習班的招牌,承諾不收費或者極低學費就可以參加培訓,第一期費用可能隻要50元,而后幾十倍遞增。”贛南師范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團委書記郭冠斌調查發現,培訓貸的“銷售人員”往往是學生或者和學生年齡相近,他們模仿傳銷模式,高額返點引誘同學發展下線。

金融法律素養缺乏是症結

“這兩年媒體報道的校園貸引發的惡性事件,據調查沒有一例是因為在校生交不起學費、沒有生活費去貸款的,更多的原因是盲目地超前消費,以及其他個人因素。”在前不久教育部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副主任馬建斌向媒體表示。

回想起自己第一次貸款的緣由,李碩表示自己當時羨慕同學購買了最新款的手機,於是辦理了校園貸,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極具誘惑力的貸款推銷正讓一些大學生一步步走進陷阱裡。“現在的貸款公司往往會聘請會計和精通法律的人士來設計相關條款,如果學生不具備專業知識,根本沒有能力區分實際貸款利率標准。學生輕信貸款公司忽悠,導致巨債纏身。”郭冠斌說。

今年,共青團陝西省委權益部組織法律專家面向在陝高校大學生進行問卷調查,結果顯示,面對校園貸,多達77%的大學生不了解關於資金借貸涉及的法律知識。

前不久,教育部下發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利用秋季開學前后一段時間,集中開展校園不良網貸風險警示教育工作。通知明確提出,要大力加強金融安全教育,提高金融知識教育的科學化、系統化水平,引導學生樹立金融理財觀念和金融安全觀念。

劉俊海認為,在加強金融教育的同時,還要注重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在面對校園貸款時,一定要弄清楚網貸主體是否合法,簽合同時必須仔細審查合同條款,識別法律關系,注意留存証據。當受到威脅時,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多方攜手構建協同共治體系

“違法成本遠遠低於違法收益,這是不良校園貸公司不斷改頭換面、鋌而走險的根本原因。”劉俊海表示,徹底鏟除校園貸不是教育部門一家的事,關鍵是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建立起學校、教育主管部門、公安部門、金融監管部門共同參與的協同共治體系,提升監管合力。

郭冠斌認為,各個部門、單位應該建立信息共享平台,針對校園貸的新變種定期進行溝通和研究,對不良網貸公司要納入誠信黑名單,及時在高校公示。

“公安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銀行應該參與到校園貸的專項教育活動中來,通過典型案例讓廣大學生認識不良校園貸的危害性,普及金融常識和理財知識。”北京城市學院院長劉林認為,開學季很有必要上好“金融第一課”。

記者注意到,今年9月各大銀行紛紛啟動了“金融知識普及月·金融知識進萬家”活動,結合學校新生開學及軍訓時段,將金融知識送進校園。

在打擊不良校園貸平台的同時,如何才能滿足大學生合理的金融需求,彌補高校金融服務的短板?

劉林建議,鼓勵銀行等合法金融機構面向有合理需求和還款能力的高校學生,提供貸款項目。同時針對創業、留學等特殊需要,創設新產品和服務,滿足高校學生合理信貸需求。(記者 焦以璇)

(責編:方文宇(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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