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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校外培訓,並非一紙條令那麼簡單

2018年08月24日08:28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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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規范校外培訓,並非一紙條令那麼簡單

  國務院再出重拳,對校外培訓整治進行了明確和細化的規定。從中可以看出,政府和教育部門對於這項工作的重視。

  重視是好事,但要完全按照要求一條條落實,難度不是一般的大。

  有些規定是硬條件,執行起來相對容易。比如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不聘用在職教師等,這些都是有標准的,可以量化的,這就是門檻,教育部門操作起來並不難。

  再比如收費這一條,這次《意見》中規定一次性收費從時間跨度上來說不能超過3個月。現實情況是,很多培訓機構的收費都是一次性的,時間跨度大多數都超過3個月。錢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一些機構甚至收取超過1年的培訓費用。而且,很多家長也樂意交更久的費用,因為這樣平均下來能“省”錢。

  當然,隻要嚴格按照規定去做,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這一條,也不是難事。

  有些要求是比較模糊的,即使有要求,培訓機構也無法實現,或者有理由拒絕實現。比如禁止應試、超綱、超前培訓這一條,因為沒有一個統一的標准,各校、各城區甚至各城市在教學、教材方面也存在差異,很難界定什麼是“應試、超綱、超前”。

  杭州一家培訓機構的負責人就對錢報記者說,以數學為例,杭州上城區的教材與其他城區是不一樣的,那麼上城區的學生在拱墅區參加培訓,因為教材不一樣,又如何界定是否與學校教學進度一致呢?此外,杭州的學校分民辦和公辦,拿初中為例,民辦初中的教學進度肯定比公辦初中要快,可能還要難一些。兩所學校的學生在同一家培訓機構上課,又該如何界定超綱與超前呢?

  目前針對高中生的校外學科培訓,如果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絕大多數培訓機構都是違規的。為什麼?浙江實行新高考以后,新高一學生在暑假就開始了高一課程的培訓,所有高中生都在提前學,其實就是超前學習。

  所以,整治、規范校外培訓機構是一件長期的、任重而道遠的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在整理校外培訓機構的過程中,還必須要對現行的教育體系進行改革,兩者是相輔相成的。如果根源於教育評價體系的培訓熱不降溫,任何規范治理的行為,都是治標不治本。

(責編:郝孟佳、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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