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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柔並濟地開展科研項目管理

王頂明
2018年07月12日09:28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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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教育部社科司在官網公布了一批超期科研項目清單,以廣而告之的方式敦促1400多項逾期未完成的科研項目進行集中清理。在全媒體時代,這則“清理”通知引發了眾多關注,既給這些科研項目負責人敲響了抓緊時間善后處理以免撤項的警鐘,又給其他科研人員留下了承擔科研項目不能“重申報、輕管理”“重立項、輕結項”的深刻印象。筆者以為,此舉對於深化科研項目管理改革、完善科研項目管理與服務體系、強化科研項目全過程管理、提高科研項目成果質量與管理水平等都具有積極意義。

隨著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不斷推進,國家在逐年加大對科學研究的投入力度。據統計,2006年至2016年間我國研發總經費年均增幅為19%。2017年研發經費投入強度(研發經費與國內生產總值之比)已達2.12%,1.75萬億的科研經費不僅為高校、科研院所等研發活動主體提供了較為充足的資金支持,也為廣大研發人員營造了較好的科研環境。目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年度立項數已達4萬項、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年度立項數已達5000項、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年度立項數也已超過3500項。在如此眾多的科研項目之下,如何優化科研項目全過程管理、提升科研項目監管水平就成為了一個擺在科研基金管理部門、高校等科研管理部門、科研項目團隊負責人面前的重要課題。

新公共管理理念下,對科研投入與課題項目進行績效評價與行政問責已成為各國的普遍做法。在國家科研項目立項過程中,出現批准立項而逾期未申請結題、申請結題但未通過驗收或者經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結題等情況,在一定程度上說明科研項目進展不利、科研項目負責人執行不力、科研經費使用效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國家科研基金的示范引導作用和項目權威性。為了保証科研活動健康順利開展,定期清理超期科研項目已是各大科研基金管理部門常用的監管措施。採取集中清理、撤銷立項、追回科研經費、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記入科研管理誠信檔案等措施處理逾期科研項目,一方面有利於強化高校等科研管理部門的主體責任,使高校科研管理部門在科研指導、監督管理與服務等方面更加有的放矢﹔另一方面有利於明確科研項目負責人的直接責任,使項目負責人更加注重科研項目的計劃、組織、執行、控制與規范,避免無正當理由的長期拖延或消極怠工。

當然,在完善科研項目管理體系、強化科研項目管理責任的同時,我們還需要尊重科研規律和科研管理規律,深化科研領域“放管服”改革。按照能放盡放的原則與要求,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的人財物自主支配權,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的主動性、積極性,著力激發科研主體的創新激情與活力。具體來說,一是進一步改革科研管理方式。按照中辦、國辦最近出台的《關於深化項目評審、人才評價、機構評估改革的意見》,賦予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更大的管理權限,明確項目承擔單位對本單位科研成果管理的主體責任,項目管理專業機構應按規定時限和程序組織開展項目驗收,減少各類檢查、評估、審計。二是需要營造寬容失敗、追求卓越的良好氛圍,對於因科研不確定性未能實現預想目標的情況應予以理性認識,及時清理,謹慎追責。三是充分尊重科學研究具有靈感的瞬間性、方式的隨意性和路徑的不確定性等特點,允許科研人員在研究方向和目標不變的前提下可自主調整技術路線,賦予科研人員更大經費使用自主權。(作者系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研究人員)

(責編:李依環 (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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