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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出台《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

明確七種校企合作方式和十五條促進措施

2018年02月23日09:04 |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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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六部門出台《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

從3月1日起,我國職業學校可根據自身特點和人才培養需要,主動與具備條件的企業開展合作,積極為企業提供所需的課程、師資等資源﹔企業則應依法履行實施職業教育的義務,利用資本、技術、知識、設施、設備和管理等要素參與校企合作,促進人力資源開發。今天,教育部官網發布了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制定的《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這標志著職業學校、行業企業牽手“結親”邁出重要一步。

《辦法》包括總則、合作形式、促進措施、監督檢查和附則等5章,共34條。其中,職業學校和企業可結合實際,在人才培養、技術創新、就業創業、社會服務、文化傳承等方面,開展7種校企合作方式。

根據《辦法》規定,今后,校企雙方既可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合作設置專業、研發專業標准,也可合作制訂人才培養或職工培訓方案,實現人員互相兼職,相互為學生實習實訓、教師實踐、學生就業創業、員工培訓、企業技術和產品研發、成果轉移轉化等提供支持﹔還可根據企業工作崗位需求,開展學徒制合作,聯合招收學員,按照工學結合模式,實行校企雙主體育人﹔同時鼓勵以多種形式合作辦學,合作研發崗位規范、質量標准等。

《辦法》要求,職業學校應制訂校企合作規劃,建立適應開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學組織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確相關機構和人員,改革教學內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質量評價制度,為合作企業的人力資源開發和技術升級提供支持與服務﹔增強服務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的技術和產品研發能力。

《辦法》明確了校企合作的15條促進措施。《辦法》既明晰了國家在促進跨區域校企合作方面的職責、地方政府的職責以及教育、財稅、用人和分配等方面的具體政策,又鼓勵各地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購買服務、落實財稅用地、職業教育集團以及支持產教融合型企業試點、促進教師和企業人員雙向流動、保護學生權益、建設服務體系等具體措施支持校企合作。(記者 柯進 高靚)

(責編:虞韞菡(實習生)、張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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