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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支持職業學校校企合作 鼓勵企業舉辦職業學校

2018年02月22日14:17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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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2月22日電 (記者 趙英梓)近日,教育部、發改委、工信部、財政部、人社部、國稅總局聯合印發了《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辦法》通過明確職業學校校企合作的目標原則、實施主體、合作形式、促進措施和監督檢查等,建立起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辦法》明確提出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舉辦或者參與舉辦職業學校,設置學生實習、學徒培養、教師實踐崗位。《辦法》將於3月1日正式實施。

據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介紹,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辦學的基本模式,是培養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術技能人才的內在要求,也是辦好職業教育的關鍵所在。在2017年底,國辦印發了《關於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意見》更多側重產教融合,《辦法》更多側重校企合作,兩個文件共同形成了職業教育領域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把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引向深入的政策“組合拳”。

據了解,目前全國組建1400多個職教集團,覆蓋了90%的高職和70%的中職學校,吸引了約3萬家企業參與。但校企合作中一直存在著企業參與校企合作積極性不高、參與程度不深、“一頭熱”“兩張皮”等問題。為此,《辦法》明確,職業學校和企業可以根據就業市場需求,合作設置專業、研發專業標准,開發課程體系、教學標准以及教材、教學輔助產品,開展專業建設,職業學校設置專業,制定培養方案、課程標准等,應當充分聽取合作企業的意見。對校企合作設置的適應就業市場需求的新專業,教育部門應當予以支持。同時,要求職業學校吸納合作關系緊密、穩定的企業代表加入理事會(董事會),參與學校重大事項的審議。

針對校企合作最需要的師資,《辦法》提出,職業學校應當將參與校企合作作為教師業績考核的內容,具有相關企業或生產經營管理一線工作經歷的專業教師在評聘和晉升職務(職稱)、評優表彰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優先對待。

同時,經所在學校或企業同意,職業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企業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根據合作協議,分別到企業、職業學校兼職的,可根據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確定薪酬。職業學校及教師、學生擁有知識產權的技術開發、產品設計等成果,可依法依規在企業作價入股。職業學校和企業對合作開發的專利及產品,根據雙方協議,享有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的自主權。

《辦法》還規定,企業因接收學生實習所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支出,以及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依法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據教育部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負責人介紹,下一步教育部將圍繞服務“中國制造2025”等,根據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布局,遴選10個左右省份、100個左右城市、1000家左右示范職業學校(職教集團)和企業,研究制訂並啟動實施“十百千”產教融合行動計劃,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

 

(責編:趙英梓、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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