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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生保護期值得肯定與關注

2017年10月19日09:01 | 來源:北京晨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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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應屆生保護期值得肯定與關注

一個應屆大學畢業生,要想真正適應工作,不但需要時間、過程,更需要用人企業或單位的資源投入和耐心培養。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切實擔負起一定的人才培養職責。

10月16日,華為內部網站心聲社區發布了華為創始人任正非關於華為用人態度的一篇講話。講稿中提出對應屆生的兩年保護期,“這些新進來的應屆生要堅持兩年的保護期,兩年內不要淘汰,可以把優秀的提拔快一些。因為他有兩年不太明白的適應期,將來能否脫穎而出就看他的實際貢獻。”(10月17日《澎湃新聞網》)

給予“應屆生兩年保護期”,之所以能夠引發社會的關注,或者說很大程度上的認同,無非是因為擊中了時下社會上欠缺的東西,即人才培養問題。

眾所周知,人力資源也是要講究投入和產出的,如果單純從市場付出和獲得的角度講,企業選人用人,看重人才的現有能力而不是培養后的潛在能力,並以此決定人才或者說員工的待遇,乃至去留等,希望“驢吃豌豆現得力”,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話說回來,一個應屆大學畢業生,要想真正適應工作,不但需要時間、過程,更需要用人企業或單位的資源投入和耐心培養。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切實擔負起一定的人才培養職責。也正為此,許多人一直都在呼吁,給應屆畢業大學生以必要的成長期、培養期。但遺憾的是,我們時下的一些企業甚至是一些很成功的企業,對社會人才直接索取的多,但對人才培養付出的卻不多,尤其是耐心、容忍不夠,比較苛刻,殺雞取卵式的現象比比皆是。具體到應屆畢業生的問題上,則是要麼根本不用應屆畢業生,要麼即使用了,也不給其很好的成長和表現期,就以能力不夠而予以解聘,或給很低的待遇,迫使他們自己短期內不得不主動辭職、退出。

雖然說培養合格的人才,並不是企業的法定職責,但就社會責任、義務和公平講,拒絕為培養人才付出,不是一個有足夠社會人才培養責任感企業的最優之舉,更不是一個成功企業反哺社會、貢獻培養人才的應有優選作為,也不符合一名應屆大學畢業生成長為合格社會人才的內在路徑和要求,那些急功近利的做法,凸顯的是一些企業社會責任感缺乏、乃至長遠發展觀缺乏的問題。

任正非提出了給予“應屆生兩年保護期”的觀點,是目前社會稀缺而又必須的,這無疑是對過去許多用人單位缺乏人才培養意識、社會擔當不足的提醒,也是對種種急功近利的社會現象和反思,應該引起整個社會的重視。

給予“應屆生兩年保護期”,目前還只是一個個案,但卻有很好的社會示范效應和榜樣意義,值得更多用人單位深思、借鑒。唯如此,我們的人才成長環境才會更優,社會才會有更多的實用人才源源不斷出現。(余明輝

(責編:劉嘉楠(實習生)、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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