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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守“教育經費佔比4%”的法律底線

潘洪其
2017年10月05日08:47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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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嚴守“教育經費佔比4%”的法律底線

  本報評論員 潘洪其

  今日社評

  國慶、中秋雙節之際,教育部門的最新統計數據傳出好消息:2016年全國教育經費總投入為3.89萬億元,其中財政性教育經費達到3.14萬億元,首次突破3萬億元,佔GDP的比例連續五年保持在4%以上。2012年至2016年五年間,全國財政性教育經費累計投入13.5萬億元,超過1952年至2011年累計投入的總和。

  教育經費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是世界上衡量一個國家教育水平的通行指標,對於擁有世界最大教育規模的中國來說,落實4%的目標格外重要而且尤為不易,維持如此大規模教育的正常運轉,需要具有一定基礎且持續穩定增長的財力保障。中國確保教育經費佔GDP比例超過4%,不僅是為了保障教育事業在社會經濟事業發展總體格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是為了履行“辦更好的教育”的庄嚴承諾,體現“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們的奮斗目標”的執政理念,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199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逐步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本世紀末達到4%。”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規定,“保証財政性教育經費的增長幅度明顯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逐步使財政性教育經費佔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2010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年—2020年)》,其中提出提高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佔國內生產總值比例,“2012年達到4%”。經過近20年不懈努力,我國財政性教育經費佔GDP比例達到4%的目標終於實現,並且連續五年保持或超出這一水平,這個成績委實來之不易,其經驗值得認真總結和提升。

  為實現教育經費佔GDP比例4%的目標,我國曾幾次設定時間表,但時間表幾番被推遲,這足以說明,在缺乏具有一定基礎且持續穩定增長的財力保障的情況下,要實現這一目標難度之大。不過從另一個角度看,當初步具有了這樣的財力保障,也就初步具有了實現這一目標的社會經濟條件,接下來的主要任務,就是要確保全面落實這個目標,並繼續保持或“超標”保持這樣的水平,以推動我國教育事業持續健康發展。

  實際上,2012年首次實現教育經費佔GDP比例4%的目標后,近年來由於經濟下行壓力巨大,財政收支矛盾特別突出,在增量十分有限的背景下,確保教育投入穩步增長所面臨的困難和壓力,甚至比當年為實現教育經費佔比4%的目標還要大。換言之,2012年以來特別是近兩三年來經濟下行情況下確保實現“4%”的目標,在此過程中採取的措施和積累的經驗,同樣也值得我們認真總結和提升。

  從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提出教育經費佔GDP比例達到4%的目標,到2006年全國人大通過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再次確認這一目標,教育經費佔GDP比例4%已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施政目標,嚴格說來,至少是在2012年以來,如果有哪一年未能實現這一目標,就應當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我國教育經費佔GDP比例連續五年保持在4%以上,以此為新的起點,今后既要嚴格明確法定職責和問責機制,嚴守“教育經費佔比超4%”的法律底線,還要充分運用法治的思維和手段,真正把教育經費用好用足。

(責編:熊旭、曾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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