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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應按不低於1:200的師生比設置專職輔導員

2017年09月30日16:28 |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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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9月30日電(孫競)日前,教育部以部長令的形式修訂出台了《普通高等學校輔導員隊伍建設規定》,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規定》指出,高等學校應當按總體上師生比不低於1:200的比例設置專職輔導員崗位,按照專兼結合、以專為主的原則,足額配備到位。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在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規定》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專職輔導員的身份,是指在院(系)專職從事大學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員,包括院(系)黨委(黨總支)副書記、學工組長、團委(團總支)書記等專職工作人員,具有教師和管理人員雙重身份。

《規定》提出,高等學校可以從優秀專任教師、管理人員、研究生中選聘一定數量兼職輔導員。兼職輔導員工作量按專職輔導員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規定》同時強調,要堅持“同工同酬”原則,保証高校輔導員人事聘用要參照專任教師聘任的待遇和保障。

《規定》要求,青年教師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須有至少一年擔任輔導員或班主任工作經歷並考核合格。高等學校要鼓勵新入職教師以多種形式參與輔導員或班主任工作。

根據《規定》,各地各高校要把輔導員培訓納入師資隊伍和干部隊伍培訓整體規劃。要建立國家、省級和高等學校三級輔導員培訓體系,確保每名專職輔導員每年參加不少於16個學時的校級培訓,每5年參加1次國家級或省級培訓。

《規定》還進一步明確了高校專職輔導員隊伍的發展通道,對制定輔導員隊伍激勵保障機制,實現專職輔導員職務職稱“雙線”晉升等提出了明確要求。強調高校專職輔導員職務(職稱)晉升要單列計劃、單設標准、單獨評審,要注重考查工作業績和育人實效的方向,要將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納入專職輔導員的科研成果統計、職務(職稱)評聘范圍。

(責編:孫競、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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