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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罰“高考房”突擊漲價有法可依

2017年05月31日07:43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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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重罰“高考房”突擊漲價有法可依

  豐收

  高考、中考臨近,一些地方職能部門加大了對“高考房”價格的執法監管。如湖北省物價局日前發出提醒告誡書,表示將嚴查考試期間的價格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然不整改的價格違法行為,將根據相關法規從重處罰,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並納入價格失信者名單。

  每年高考、中考期間,各地考點附近的賓館酒店價格往往“一飛沖天”,有的房間臨時漲價幾百元,有的較平日漲價上千元。這不僅增加了考生家長的經濟負擔,“趁機打劫”也損害了酒店業形象,而且這還是一種涉嫌違法的價格行為。但從以往情況看,“高考房”突擊漲價現象普遍,卻少見職能部門依法查處。

  一些地方物價部門並非不關注“高考房”突擊漲價現象,但有的物價部門對待這種現象的態度令人費解。比如2014年高考前夕,東北某市物價局表示,雖然賓館價格屬於市場調節,並不進行限價,但賓館酒店客房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按照這種說法,隻要“高考房”明碼標價,就可以理直氣壯地漲價,就是合法的價格行為。

  在網上檢索相關信息也會發現,多地物價局都把是否“明碼標價”作為判斷“高考房”價格行為合法與否的主要依據。由於賓館酒店的“高考房”基本上都是明碼標價,所以基本上不見物價部門進行查處,當然這也可能與消費者沒有舉報有關,而消費者未舉報的原因,多半也是因為已被告知,“高考房”隻要明碼標價就合法。

  實際上,判斷“高考房”是否價格違法,除是否“明碼標價”外,還有多個法律依據。首先,在生產成本或進貨成本沒有發生明顯變化的情況下,以牟取暴利為目的,大幅度提高價格的,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對此,《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二款就有專門規定。遺憾的是,很多地方似乎都忽略了這一法律“武器”。

  如果以上述規定作為治理“高考房”價格亂象的法律依據,突擊漲價的“高考房”顯然都不符合法律規定,被應該被處罰。然而,在很多地方物價部門看來,突擊漲價是一種市場行為,所以聽之任之。筆者以為,治理“高考房”價格亂象,不能狹隘地運用法律,不能僅從“明碼標價”入手。

  其次,通過散布漲價謠言等方式哄抬價格,也是一種違法行為。有的賓館酒店為了在高考、中考期間把價格哄抬高,會通過散布“一房難求”、價格飛漲等謠言哄抬價格。對此,《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款也有專門規定。但在現實中,似乎也未運用這條法律規定。

  這次湖北省物價局在提醒告誡書中明確的兩點很關鍵,尤其是禁止突擊漲價很有殺傷力,因為“高考房”的突出問題就是突擊漲價,經營者想趁高考、中考大撈一把。一旦賓館酒店違反這一條,將面臨最高50萬元罰款,當違法成本大於違法所得,相信賓館經營者會作出理性選擇。

  另外,值得肯定的是,湖北省物價局沒有像往年其他地方那樣簡單公布一個違法價格舉報電話就了事,而是表示價格主管部門將進行市場巡查和重點檢查,這種主動作為相信會收到良好效果,可彌補消費者不積極舉報的缺陷。當監管者主動巡查檢查,賓館酒店經營者或許不敢任性漲價了。

  高考、中考關乎一個孩子的前途甚至一個家庭的命運,任何商家都不應該對他們“趁機打劫”。“高考房”突擊漲價並不是單純的市場行為,還有違法成分,各地物價部門對此應該達成共識,嚴格依法查處,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法律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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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熊旭、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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