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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考研大規模泄題案開審 記者直擊庭審

作弊鏈條 這樣切斷

2017年03月22日07:32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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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作弊鏈條 這樣切斷

  蔣躍新繪(新華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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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出售試題及答案、暗中操作“槍手”替考、利用無線電器材作弊……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的部分涉案人員,21日在湖北公安縣人民法院受審。據了解,這是刑法修正案(九)關於作弊入刑規定施行以來,首起大規模有組織的考試舞弊案件。

  2016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首日,一份英語試題答案開考前在網絡中流傳。各級公安部門組織力量、剖根溯源、迅速破案,抓獲了一批犯罪嫌疑人。3月21日,湖北公安縣人民法院審理此案,13名被告人被指控的罪名涉及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提供出售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三項。這是作弊入刑后首次有犯罪團伙同時涉及三項罪名。

  試卷在印刷點被偷拍外泄,團伙組織答題、辦“包過班”

  “在此之前,我們已經掌握了一些線索。”湖北荊州市公安縣公安局偵查中隊中隊長肖可說,2015年12月初,湖北公安機關了解到,多名嫌疑人准備通過“槍手”替考,以及利用無線電作弊器材發送答案等方式實施“助考”犯罪。

  通過排查,武漢一教育咨詢服務部負責人王某具有較大嫌疑。2015年12月26日,研究生考試首日,公安機關將正在通過無線電設備發送答案的王某當場抓獲。

  “當時,王某的電腦屏幕上顯示著答案信息。窗台上,還有一台正在運轉的作弊用無線傳輸設備。”肖可說。通過前期掌握的考生名單,專案組在附近考點查獲作弊考生9名,收繳用於接收答案的作弊設備9套。9名作弊考生交代,他們均來自另一名犯罪嫌疑人詹某的培訓班。警方調查發現,詹某與王某存在合作關系,雙方協商由王某向這批考生發送答案。考試結束3天后,詹某迫於壓力,在武漢投案自首。

  王某、詹某的答案究竟是如何獲得的?專案組辦案人員介紹,通過進一步深挖相關信息,找出了試題泄密源頭。據犯罪嫌疑人羅某某交代,他買通了試卷印刷點的一名內部人員,許諾考后給予百萬元現金報酬。2015年12月,試卷印好后,這名人員用相機偷拍了試卷,將相機的TF卡用類似於彈弓的彈射器,從窗戶彈到印刷點外,等候在印刷點外的羅某某收到后,將試卷照片交給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李某某等隨后赴河南洛陽,請某高校老師劉某某幫忙組織人員解答試題。全部試題做完后,他們又在試題中加入30%左右非考試題目,形成最終對外宣傳的“押題”版本。

  隨后,李某某等人以培訓機構的名義,通過網絡發布消息、張貼招生廣告等,在河南鄭州按照政治、英語、數學等三門公共課單科5888元、兩科10800元、三科16800元的標准舉辦培訓班招錄參考人員,但隻招到20多人。他們又通過熟人介紹,與武漢的相關培訓機構聯系,共同以“包過班”名義招錄到數百名學員。此外,相關試卷內容被泄露給了王某、梁某某、詹某等考試舞弊團伙。

  涉及16省考生,作弊者嚴格“保密”增加破案難度

  荊州市公安局網安支隊偵查大隊教導員周方杰介紹,在王某落網的同時,抓捕二組於考試當天趕赴設在武昌某大學8號樓的王某的公司,當場查獲研究生考試培訓協議、考生資料、賬本及辦公電腦等証據。

  此外,抓捕三組在武漢一考點中,現場查獲作弊考生13人,並在部分考生身上查獲記載有考試答案的夾帶,從考生住處收繳用於接收答案的作弊設備12套。

  深入調查后,警方了解到,除了涉及抄襲,犯罪嫌疑人中還有人涉嫌替考。考生盧某,在考試當天由嫌疑人李某代考。案發后,盧某向警方自首。除此之外,湖北警方還在湖北十堰市一考點查獲多名作弊考生,從武漢抓獲犯罪嫌疑人侯某、梁某、胡某、陳某、魏某。

  周方杰告訴記者,犯罪團伙之間及內部分工明確,基本形成一個竊題、傳題、解題、招生、培訓、組織作弊、替考的完整產業鏈條。2015年12月至2016年6月間,在公安部指揮下,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三級警方組成的聯合專案組先后查獲一批嫌疑人以及參與作弊考生,涉及全國16個省(區、市),成功破獲這起組織結構龐大、關系錯綜復雜的作弊大案。專案組勘驗了60余部涉案人員的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獲取了各類信息。

  “考生、作弊組織、培訓機構、考務人員,參與作弊的每一個環節都是受益方,都簽有保密協議。”湖北省公安廳網安總隊一級警長劉長久說,考試作弊被發現的幾率低,如果考生不承認作弊,公安機關不能抓住現行,事后很難形成完整的犯罪証據鏈條。

  13名被告人都當庭認罪,所有涉案考生將依法依規處理

  21日,部分涉2016年研究生考試泄題案的犯罪嫌疑人,先行在公安縣人民法院受審。此次審理共涉及13人,多為“80后”“90后”。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指控,王某、詹某、魏某等9人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胡某、陳某2人涉嫌非法提供出售試題、答案罪,盧某、李某2人涉嫌代替考試罪。13名被告人中,除出生於1979年的盧某外,其余12人均為“80后”或“90后”。

  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同時規定:“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1日下午,經過法庭調查、舉証質証、法庭辯論、被告人陳述等法定程序,13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法庭未當庭宣判。教育考試部門及公安機關透露,所有涉案考生也已被鎖定信息,均將依法依規受到應有的處罰。

  刑法修正案(九)明確了作弊入刑,但法律從實施到產生威懾還需要過程。此案的庭審,無疑也是一場現實的普法課。

  被告人王某說:“回歸社會后,我一定要遵紀守法、踏實工作,千萬不能違法越界。任何人都不要再走作弊的捷徑,它會把你引向深淵。”

  (綜合本報記者程遠州和新華社記者梁建強報道)

  《 人民日報 》( 2017年03月22日 11 版)

(責編:林露、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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