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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或取消事業編制管理 實行全員合同聘任制

2016年07月30日09:14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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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高校或取消事業編制管理 實行全員合同聘任制

  日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舉行2016年度第二季度新聞發布會。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在介紹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下一步工作安排時明確表示,“研究制定高校、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銜接辦法”。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工作進展情況是做好事業單位聘用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推行工作。崗位設置方案的備案核准和變更工作有序開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經營類事業單位改革、部分城市三級甲等公立醫院開展編制管理改革等工作。

  他還說,下一步工作安排是建立健全以合同管理為基礎的用人機制,繼續擴大聘用制度推行面,研究提出解決編外用人問題政策思路。健全崗位設置管理制度,啟動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進一步完善公開招聘制度,分行業制定公開招聘辦法。出台促進事業單位創業創新工作的指導意見,出台建立機關事業單位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制的意見,研究制定高校、公立醫院不納入編制管理后的人事管理銜接辦法。

  所謂“不納入編制管理”,就是取消事業單位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性質。而之所以要保留事業單位性質,主要是考慮到高校、公立醫院的公益屬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場化,還要由財政進行差額撥款。在全部取消事業單位編制之后,未來高校和公立醫院將會實行全員合同聘任制。

  我國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始於2011年,目前已基本完成第一階段任務,主要內容是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劃歸或轉為行政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轉為企業,從事公益服務的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強化其公益屬性。保留下來的事業單位分為兩類,承擔義務教育、基礎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衛生、基本醫療服務等基本公益服務,不能或不宜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或機構,確定為公益一類﹔承擔高等教育、非營利醫療等公益服務,可部分由市場配置資源的單位或機構,確定為公益二類。公立醫院、高校等公益二類單位取消事業單位編制,探索“公益”和“市場”兩條腿走路,將是下一階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重點內容。

  傳統意義上的事業單位,與黨政機關同為財政供養的“國家單位”,隨著事業單位編制不斷擴大,人員逐漸增多,財政供養壓力越來越大,公益服務的效率卻越來越低。事業單位改革的一個根本目的,就是要精簡事業單位編制,減輕財政供養壓力,同時提高公益服務的效率和水平。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第一階段,基本達到了“減員增效”的目的,而在分類改革的第二階段,取消公立醫院、高校等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事業單位編制,同樣也要努力實現“減員增效”的目的。

  公立醫院、高校等的事業單位編制要取消,其提供公益服務的屬性和功能卻不能取消——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公益性非但不能取消,反而應當有所強化優化。這就內在地要求,公共財政對公益二類事業單位的投入保障作用絲毫不能削弱,政府不能借取消公立醫院、高校事業編制的機會“甩包袱”。

  公共財政的投入保障作用表現在,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不能由市場配置資源的那部分公益服務,公共財政仍須全額撥付經費,而不能把這些統統推向市場﹔由公益二類事業單位承擔,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的那部分公益服務,有的需要向公眾收取費用維持非營利性運作,有的可以改由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向公眾提供。無論哪一種方式,都需要公共財政予以補貼和保障,如果公共財政投入不足,公立醫院、高校就會提高收費標准,由此加劇“看病貴”、“上學貴”,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向公眾提供的醫療、教育服務,也會因政府購買價格過低而影響質量。這些代價最終會轉嫁到公眾身上,公眾將成為政府“甩包袱”的受害者。

  取消公立醫院、高校的事業單位編制,是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創新之舉。在此過程中,政府對事業單位的投入保障功能不能弱化、打折扣,而應當繼續加大力度、優化結構,以體現和完善事業單位的公益屬性。為此,要從完善財政預算編制和預算監督入手,針對公立醫院和高校建立成熟、穩定的公共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包括成立公立醫院撥款委員會、高校撥款委員會等第三方監管機構,推動政府切實履行對公益事業的保障責任。

  有數據表明,目前中國公立醫院在編人員大約有800多萬,高校在編教職工有233萬余人,對於這部分在編事業單位人員,具體做法將實行實名統計,之后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編制。

  而對於高校的非在編人員,官方尚未統計。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接受採訪時表示,這部分人員的數量十分龐大,“編外人員多的單位有的能佔到一半,少的也有20%—30%左右。”下一步,在高校取消事業單位編制之后,將會逐步縮小編外人員與編內人員的待遇差別,解決編外人員面臨的多種問題。

(責編:李岩、陳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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