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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師范大學招生章程(2016年)

2016年05月06日10:56    來源: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手機看新聞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全稱為東北師范大學(國標代碼10200),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台”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吉林省長春市,本科招生專業分布在校本部和淨月兩個校區。

第三條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對象為參加2016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招生類型包括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貧困地區專項計劃、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華僑等。

第四條 我校培養的符合畢業要求的本科生方可頒發學歷証書,學校名稱為東北師范大學,証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証書。

第五條 我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六條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最高決策機構,統一領導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咨詢機構,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指導學校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執行機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副校長、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銜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門。負責執行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議﹔

(二)向招生工作委員會匯報本科生招生工作進展,向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通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事項﹔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初步解決方案,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項決策所需信息﹔

(四)根據國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原則,編制並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五)起草、報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組織開展招生咨詢、宣傳工作﹔

(七)組織實施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八)組織實施本科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十)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完成新生復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八條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我校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條 我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一條 我校在各省(區、市)的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05%(平行志願投檔批次)或120%(順序志願投檔批次),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而定。

第十二條 我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於各省(區、市)生源質量調控。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投檔時,對於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我校認可考生具備的所有加分項目中最高一項加分,並且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在順序志願投檔批次中,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若符合條件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願﹔征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在平行志願投檔錄取批次中,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時,按上述規則征集志願、調整剩余計劃。

第十五條 對於進檔考生,按實考分由高至低和專業志願由先至后順序,結合專業志願分數級差進行錄取﹔第一、第二專業志願之間級差5分,第二、第三專業志願之間級差3分,其他專業志願為平行志願,有專業志願與服從專業調劑之間級差1分。同一專業錄取時,若等效分(實考分減去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相同,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若實考分仍相同,優先錄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仍相同,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

第十六條 對於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並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實考分由高至低順序,結合招生計劃向其他專業進行調劑錄取,額滿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種性質類別(公費師范、非公費師范、非師范等)的專業時,原則上調劑范圍為同一批次的所有專業(以下情況除外):

(1)若考生未填報任何公費師范專業,則不會被調劑到公費師范專業﹔

(2)若考生未填報任何少數民族預科專業,則不會被調劑到少數民族預科專業﹔

(3)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隻錄取填報本專業志願的考生,不接受專業調劑。

對於所報專業志願無法滿足並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服從專業調劑但是不符合調劑原則或錄取額滿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對於體育教育專業,要求考生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體育專項統一測試成績合格並且至少不低於75分(100分制),並且高考文化總分不低於生源省份體育類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符合條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總分由高至低順序進行投檔。錄取和調劑辦法按本章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自主招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保送生等的錄取辦法按我校年度招生簡章規定執行。貧困地區專項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港澳台及華僑考生的錄取辦法按國家相關政策和本章程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江蘇省文史、理工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達到AB及以上,同分情況下比較相關科目成績時含附加題分﹔江蘇省藝術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要求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對於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參加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並且外語口試成績須不低於75分(100分制)、4分(5分制)、B(ABCD等級制)、良好(優秀良好等級制)或相當於良好(其他等級制,具體以生源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文件規定為准)。英語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旅游管理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有英語授課,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報考。

第二十一條 體檢標准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體育教育專業要求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身體或頭臉部有明顯缺陷、殘疾的考生,畢業后當教師可能會遇到困難,應慎重報考師范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公費師范生入學前須與我校及生源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具體培養及就業政策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設立多項獎學金鼓勵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設立助學金、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我校住宿費標准一般為600-1200元/年,學費標准以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准。

第二十五條 入學報到后,我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和體檢復查。對復查不合格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教育部相關規定取消入學資格﹔已經報到入學的,取消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校址及聯系方式

學校校址:吉林省長春市(校本部:吉林省長春市人民大街5268號,郵編:130024﹔淨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淨月大街2555號,郵編:130117)。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zsb.nenu.edu.cn。

招生辦公室電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詢電話:0431-85098500,85687511(傳真)。

監察舉報受理電話:0431-85098259。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東北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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