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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假期打工 權益如何保障

2016年02月05日07:27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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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學生假期打工 權益如何保障

  早上8點,在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園一家電子工廠內,夜班工人剛剛下班,白班工人又涌入了生產車間,在這裡,他們要進行12個小時的勞動,保証這條生產線24小時不間斷地運行。

  春節臨近,許多電子制造企業出現勞動力短缺,一些西南地區高校開始出現假期學生工流動潮,大量學生在寒假期間通過勞務中介介紹前往珠三角、長三角等地,開始為期一到兩個月的打工生活。

  中國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在一些勞動中介的宣傳中,短期打工的大學生可以拿到不低於4000元的薪酬,同時承諾工作環境好、住花園式公寓,享受各種福利待遇。

  現實與大學生想象的是否一樣,這條假期外出打工路是否平坦順利?

  招工渠道滲入大學生朋友圈

  剛考完試,大二學生韓強便給家裡打了招呼,這個寒假,韓強將和同學一起前往深圳一家電子廠打工。在他的手中,拿著一份和招工代理剛剛簽下的誠信用工承諾書。

  這名招工代理是他的同班同學陳輝。陳輝在同學眼中有著豐富的社會經驗,他曾經利用假期去煤礦挖煤賺錢,又到過深圳、上海等地打工。

  這個寒假,陳輝幫一家中介公司招工去深圳的電子廠,每拉到一個寒假工,中介公司會給陳輝約150元的中介費。陳輝在自己的朋友圈、QQ空間、微博上進行了一系列的廣告宣傳。每當有同學朋友評論留言時,他就會主動找上門,派發宣傳單,宣傳寒假工的種種好處。

  “這就是熟人招工的好處,大家能信任你,你發動認識的同學朋友一起去打工。”陳輝說,對於很多家庭條件有困難的學生來說,隻要條件好,他們就願意去。

  與陳輝簽約合作的,是一家名為“三藏人力資源管理”的寒假工中介公司。在貴州省十幾所高校裡,這家中介公司培養了百余名像陳輝這樣的校園代理。

  “他們不說,我們不問,我們隻知道環境是安全的,具體是什麼樣到工廠就知道了。”陳輝這樣描述對於工廠寒假工作的了解。

  按照流程,在學生決定外出打工后,陳輝會代中介公司為學生提供一份名為《寒假工誠信協議書》的合同。記者注意到,這份合同僅對學生外出務工安全問題和薪資情況進行了簡單的說明,並特別約定,簽約學生非特殊情況不得單方面中止合約,必須按照校代理與中介公司的安排,前往工廠工作。

  記者按照一張招工傳單上的信息隨機撥打了一家招工企業的電話,這家企業的招工標准為:隻要認識英語26個字母,無身體疾病即可。企業的招工工作人員表示,隻要身體健康,年滿16周歲都能報名,高中生大學生均可,每多拉到一名同學,可以獲得100∼300元的獎勵。

  而涉及工作環境的細節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自己隻負責招工,工作環境信息沒有更多了解。

  遭遇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

  “寒假工需求量大,這當中也有不少虛假信息和招工騙局。”有過多年打工經驗的西南大學學生韋純玉這樣總結。

  韋純玉曾和同學多次去電子廠打工,在他的印象中,每年都有人被黑中介欺騙。在韋純玉看來,相較於學校組織的假期勤工儉學,學生根據勞動中介的指引前往深圳等地打工的方式風險太大。

  雲南一所高校的學生李威剛放寒假就獨自一人來到廣東省中山市,進入一家電子廠打工。按照中介給出的條件,李威入職后可以住在廠方提供的四人公寓內,8小時工作制,每個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五險一金”。然而,到工廠第一天,李威就發現,工友們的工作都在12小時以上,加班多的熟練工人月薪僅在4000元上下。

  工廠給普通工人的工資標准是15元/小時,而寒假工的工資標准則是9.5元/小時。中國青年報記者查閱中山市人社局發布的工資標准發現,2015年5月1日起,中山市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14.4元/小時。

  不僅工資明顯低於法定標准,李威在中介公司宣傳單上看到的承諾也沒有兌現,食宿免費變成了每天11元三餐補貼,住在12人一間的宿舍裡。

  “單單靠每天的補貼吃不飽,廠裡還經常有各種收費辦証,噪音工作、粉塵工作沒有防護措施。”李威說,每天食堂-工廠-宿舍的生活讓他備感壓抑,“我感覺這裡就是一個監獄”。

  李威多次打電話聯系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給他的答復是正式工才能達到每個月5000元以上的工資,寒假工只是給予一定的報酬補貼。

  李威這樣的情況並不少見,在深圳、上海等地的寒假工隊伍中,同樣很多大學生遭遇了宣傳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尷尬。

  寒假開始后,貴州一所高校學生何昭帶著一群同學來到上海鬆江的一家電子廠,原本准備去往深圳的他們因為深圳工廠滿員而被臨時調整到上海。

  在這家工廠,何昭一行人每天工作12小時以上,月工資加上補貼僅為每月3000元左右。作為校園代理的何昭聯系了貴陽的勞動中介公司,但該公司負責人以學生“頂崗實習”而非“正式工作”為由,表示學生工資水平較低為正常情況。中介機構承諾的保險和其他福利待遇,何昭一行人也沒有得到。

  老生常談問題如何推動求解

  大學生假期打工權益得不到保障的問題由來已久,一些青年通過中國青年報微博給中國青年報青年之聲欄目留言。

  網友@一生懸命留言說:“我也去過(打工),在北京,住的地方特別冷,特別破舊,過年並沒有3倍工資,隻不過多給了四百塊錢,我們這還算好的,好歹給發工資有活干。有的同學去了一直滯留不安排,就一直讓你等著,更有的就被騙了,感覺我們很弱勢,一點保障都沒有。”

  網友@和時光一起約會說:“問題被報道出來受不到重視,有什麼用?希望政府部門能夠多關注此事,大學生們是弱勢群體。”

  從2011年起,中國青年報就接連曝光學生寒暑假打工權益被侵害的案例,但青年學生的維權意識和能力不足,許多學生沒有時間和精力支撐漫長的維權過程,維權的結果並不盡如人意。

  貴州省青年法學會會長孫光全認為,頻繁出現大學生假期打工被騙的事件,行政機關監管缺失、懲治不力是首因﹔其次,相關的法律法規滯后,也給學生維權帶來了很大障礙。

  對於法律障礙,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年分析說,大學生外出務工的行為往往不能按照勞動法來界定,而是按照民法中“勞動雇佣關系”來進行區分。

  他進一步解釋說,大量學生在外出務工前與中介機構簽訂了協議,而國家相關部門規定,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不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大學生在外出務工前與中介機構簽訂的協議屬於“勞務雇佣合同”,不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的“勞動合同”。

  如果在勞動過程中發生了糾紛,這樣的糾紛也不同於“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而隻能以普通民事訴訟的形式主張權利。

  張新年特別提醒大學生,假期外出務工前與中介機構簽署合同時應該明確工作時間、工作條件和工資標准,一旦在務工過程中出現了糾紛,就可以按照合同處理。

  (文中學生姓名均為化名)

  (記者 白皓 實習生 沈方偉)

(責編:林露、賀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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