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21日電(歐興榮)教育部網站日前發布了《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試行辦法》(以下稱“試行辦法”),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學位申請人不再需本科畢業后從事臨床醫療工作至少三年。
1998年,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試行辦法》規定,在職臨床醫師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需獲得醫學學士學位后,再從事臨床醫療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級學科臨床能力訓練,結束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第一階段並通過考核。同時,申請人須通過在職人員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課程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本次修改后的《試行辦法》在申請資格、考試內容以及對臨床能力考核認定等方面有較大改變。一是將“申請人為本科畢業后從事臨床醫療工作至少三年”,修改為“正在接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或已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証書》的臨床醫師”。二是以臨床專業知識及其實際運用為重點,組織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外國語水平及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三是申請人完成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並取得醫師資格証書和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証書,學位授予單位則認定其通過臨床能力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