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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與“父母”並不矛盾

2014年12月21日09:04    來源:中國教育報    手機看新聞
原標題:“家長”與“父母”並不矛盾

  有專家提出,在家庭教育中用“父母”取代“家長”的稱謂,有利於我們樹立新的家庭教育理念。家長的含義是家庭的統治者,是孩子命運的掌管者,與愛心無緣,與現代教育相悖,不適應現代社會平等民主的價值理念。對於這一觀點我們提出自己的看法,以供商榷。

  做好家庭教育,重要的不是稱謂問題,而是如何進行家庭文化建設、建構家庭教育理論體系、研究家庭教育方法與落實的問題。家庭教育改革不是名詞替換的問題,而是批判、繼承、汲取、創新的問題。幾千年的家庭模式雖然“管理”的成分居多,但並非一無是處。誰能說家長的含義就只是家庭的統治者、孩子命運的掌管者呢?從古到今,有多少家長不是對自己的孩子充滿了無限的愛,又怎是“與愛心無緣,與現代教育相悖”呢?

  “家長”與“父母”有何不同。強調用“父母”代替“家長”,雖然出自良好的願望,但是它一方面忽略了這兩個概念是不同的概念系統﹔另一方面忽略了“家庭”,特別是“家長”是中國特有的傳統文化產物。

  “家長”是社會學角度的概念,是從社會文化的角度來看家庭(它是社會中的一個小群體)。一個家庭中稱為“家長”的,除了孩子的父母,還可以包括家庭的其他成員,可能是爺爺、奶奶、叔叔、姑姑,甚至哥哥、姐姐。家長是在這個社會組織中被賦予特定權利、義務和責任的人。

  而“父母”則是生物學、種族學的概念。它著重強調的是血緣關系、倫理關系,而不是社會文化關系。

  因此,我們在研究社會文化當中的家庭教育時,使用“父母”這個概念就有了局限性。當今社會,離異家庭增多,大批的留守兒童,以致隔代教育普遍,這些現象,也更加顯露出“父母”一詞的局限性。

  理性對待東西方文化的區別。西方也有家長這個概念,俄語中家長是“家庭的首領”(грaвa)﹔英文中的家長,一是“一家之長”(the head of family patriarch)﹔二是“父母或監護人”(the parent or guardian of child)。

  從西方歷史發展看,家文化一直比較薄弱。18世紀之前,歐洲語言中沒有把母親-父親-子女組群作為社會單元進行指稱的語詞。拉丁文familia所指為社會群體(在羅馬時代包括仆人和奴隸)居住的物理處所(房屋))。也就是說,18世紀前,還沒有語詞來表達真正的家庭。

  中國是世界上十分重視家庭教育的國家。中國“家文化”歷史悠久。中國傳統的儒家、道家,始終注重從家的觀點看待人與人和人與自然間的存在及其相互關系。

  因此,家庭概念以及其中的家長是中國家庭教育的特色,要給予重視與傳承。

  可為舊概念不斷賦予新意。或許因為封建社會的家長制臭名昭著,使“家長”一詞顯得霸道。但是歷史上使用的概念在發展中賦以新意是常見的事情。“家長”並不等同於封建社會的“家長制”。市長、組長、家長等,不應該因稱謂而變得專制,當代也可以是有民主作風的“長”。何況幾千年的封建思想遺毒,正是需要我們做大量工作加以肅清,而不是改個名稱可以解決的。

  家庭教育創新,不是糾結在名詞的替換上,我們倡導構建平等、民主、和諧的親子關系,倡導父母自身的成長,但這並不意味著取消家長的權力、義務和責任。

  建議“家長”與“父母”並存使用。在家庭教育的實踐與研究中,“家長”與“父母”這兩個概念是頻繁出現,不可或缺的。大多數情況下,這兩個概念同時出現,也有的是勉強隻用其中一種。一般是“家長”比“父母”這個概念出現得多。如果用“父母”去正式取代“家長”的稱謂”,硬性規定隻用“父母”這個概念,有可能出現以詞廢意的問題。例如把“家長委員會”改為“父母委員會”,“學校家長會”改為“學校父母會”,讓人有一種尷尬的感覺。

  我們應該根據實際需要對待兩種概念,恰當地並存使用。(作者單位: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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