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從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學設立法治知識課程。法治社會建設的基礎在教育,法治思維的方式和法治信仰的形成關鍵在學校。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必須將法治意識、法治思維、法治精神從一開始就根植於每個孩子的頭腦深處,讓法治素養伴隨、滋潤他們的成長。
法治教育在中小學落實的現狀如何?存在哪些困難和不足?國際上有哪些值得借鑒的經驗?本版從今天開始連續兩期刊發記者採寫的深度報道,讓我們共同關注“法治教育從青少年抓起”。
——編者
近日,一條消息引起社會關注:“汶川抗震小英雄雷楚年涉嫌詐騙、偽造國家機關印章、偽造公司印章案,11月3日在成都高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涉案金額約46萬元。”
除了涉案當事人的特殊身份抓人眼球之外,對當前我國法治教育的反思才是最大的關注點。
應試教育的思維慣性,造成學校對法治教育定位偏差
不得不承認,在我國,當前考試考核依然扮演著指揮棒的角色,學校、家長對課程的重視程度仍依賴於科目在中考、高考等考試中佔據分數的多少。
“定位決定了地位。”北京市朝陽區教育委員會政策法規科科長白建立指出:“一個課程是作為會考的科目,還是作為中考、高考的科目,學生、學校和家長對該課程的重視程度肯定是不同的。”
雖然,法治教育在當前還沒有成為考試的科目,但是,並不能否定加強法治教育的緊迫性,以及法治教育對於孩子的健康成長、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國家法治建設的重要意義。
“根據我們豐台區人民法院的收案數據,2013年,涉及未成年權益的案件中,民事收案220件,刑事收案157件(其中純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97件)﹔截至2014年11月,民事收案302件,刑事收案125件(其中純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92件),當前,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識、法治觀念亟須加強。”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庭長劉軍指出。
“初中生處於人格成長的關鍵時期,作為未成年人,他們的生理和心理發展不成熟,如果沒有法律的約束,可能會影響他們的健康成長,更有可能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法治教育有利於孩子樹立規范意識﹔另一方面,中小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都比較差,通過學校法治教育,能提高他們的維權意識。”北京市陳經綸中學分校校長劉永芬指出。
與公檢法部門互動不足,學校法治教育方法簡單
“盜竊一個手機居然也能判刑?在法庭旁聽,看到被告人痛哭流涕的場景,庭審結束后學生們反復向法官確認,這是不是表演?”劉軍介紹:“來法院旁聽的中小學生在得到法院工作人員對案件的分析和解答后,經常會表示很受震撼。”
談及原因,劉軍解釋說,雖然在學校的法治教育課程上,學生們能學習到搶劫、盜竊、故意傷害等行為是違法的,但是他們對於竊取多大數額的財物就能構成犯罪等具體的法律知識,往往缺少清晰的認識。這體現出學校在法治教育過程中,存在教學方法的問題:局限於課堂灌輸式的教學,與社會實際脫節。
“當前更多的學校,法治教育的教學方法簡單,經常是採取單一講授的方法進行教學,忽略學校、家庭、社會‘三合一’的法治教育網絡,很少有學生走出去學習的機會,不利於增強未成年人的法治觀念的培養。”劉永芬指出。
劉軍介紹,再比如說,高中階段的男生交往女友,如果男生已經年滿16周歲,女生不滿14周歲,雙方發生性關系,即使女生是主動、出於自願,男生也是構成強奸罪的。由於這方面的話題相對敏感一些,在學校的法治教育中,這方面的內容涉及的比較少,反映出法治教育在內容等方面也存在缺失。
“中小學校與法院、檢察院、監獄等相關的社會部門相互聯動,對青少年進行法治教育就是很好的教育方式。通過讓孩子們參觀監獄,近距離接觸法律案件,帶給他們直觀的沖擊,心靈上受觸動,才會更有教育效果。”劉軍同時指出:“中小學在與公檢法等部門的互動方面還是不夠充分的,沒有將社會資源充分利用。”
不是學校缺少法治教育,而是法治教育缺乏系統性
“朝陽區實驗小學在法治方面相關教育活動的開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在我們學校學生行為規范中,對6個年級的每個學期分別設置相應的5條規范,這些規范要求體現了道德、法律方面的內容﹔二是與當地派出所建立了聯系,由派出所工作人員擔任學生的課外輔導員、法制副校長,開展講座活動﹔三是充分利用升國旗、班會等場合,對學生進行法治教育﹔四是根據教委的統一要求,在法制宣傳日等時間節點上開展活動。”朝陽區實驗小學副校長李穎介紹。
“在開展法治教育方面,我們學校從學生實際出發,堅持並落實四結合:和養成教育結合、和禮儀教育結合、和問題生轉化結合、和公民教育結合。以營造氛圍為切入點,如國旗下講話、懸挂橫幅、電子屏、班級板報等﹔以課堂為主渠道,在思想品德課上開展今日我說法案例分享、開展法制時事評論等﹔以活動為載體,通過案例剖析、專題講堂、主題班會,小手拉大手等形式讓普法教育有聲有色。”劉永芬介紹。
從記者的調查來看,目前中小學法治教育基本上是通過思想品德、政治課程來體現,都能結合時間節點,如學期初會開展一些法治教育的講座等相關的活動,但是沒有較為統一性的計劃和安排。正如李穎指出的:“現在學校並不缺少法治教育,而是法治教育缺乏系統性。比如說,課時安排多少合適,應當有一個較為具體的要求﹔課程內容的設置上,哪些內容應當是必講的,應當有個明確的標准﹔教材方面,應該有系統符合孩子認知規律科學編寫……現在中小學在法治教育方面缺乏的正是配套系統的東西。”
《 人民日報 》( 2014年11月13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