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21日電(歐興榮)北京市教委日前印發了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從2016年起,北京市將實行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每五年為一個注冊周期,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北京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對象為市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在編在崗教師,由市教委主管,市教師資格認定事務中心協助負責具體事務。
凡取得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經過北京市中小學(幼兒園)新任教師培訓合格,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應申請首次注冊。此后,每5年應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60日內申請下一次注冊,注冊實行網上申請。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其中,有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准,影響惡劣的﹔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的,符合三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均注冊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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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歐興榮、熊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