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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旦投毒案宣判:被告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2014年02月18日11:18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手機看新聞

人民網北京2月18日電(記者申寧 實習生潘金潔瓊)一直備受關注的復旦大學醫學院研究生投毒案於今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判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一審庭審中,被告人林森浩稱投毒動機是為了愚人節整黃洋,並沒有預料到會致死。而受害人家屬則態度堅決,要求“嚴懲凶手”,黃洋父親黃國強更是強調,如果一審判決結果不是死刑,肯定會提起抗訴。

法院宣判:故意殺人判處死刑

今日上午十一時,據上海二中院的官方微博發布消息:被告人林森浩被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法院方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為泄憤採用投放毒物的方法故意殺人,致被害人黃洋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予懲處。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林森浩主觀上具有希望被害人黃洋死亡結果發生的故意。林森浩關於其系出於作弄黃洋的動機,沒有殺害黃洋故意的辯解及辯護人關於林森浩屬間接故意殺人的辯護意見,與查明的事實不符,均不予採納。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而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人,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林森浩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罪行,尚不足以從輕處罰。辯護人建議對林森浩從輕處罰的意見,亦不予採納。為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二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檢察院指控:被告故意殺人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林森浩與被害人黃洋於2010年9月分別進入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攻讀相關醫學碩士專業,並於2011年8月起共同住宿於復旦大學楓林校區西20宿舍樓421室(以下簡稱“421室”)后,林森浩因瑣事與黃洋不和,竟逐漸對黃洋懷恨在心。2012年底,林森浩因個人原因不再繼續報考博士研究生,黃洋則繼續報考了博士研究生。2013年3月中旬,復旦大學2013年博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初試成績揭曉,黃洋名列前茅。2013年3月底,林森浩決意採取投毒的方法殺害黃洋。

同年3月31日14時許,林森浩以取實驗用品為名,從他人處取得鑰匙后進入其曾實習過的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以下簡稱“中山醫院”)11號樓二樓影像醫學實驗室204室,趁室內無人,取出裝有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試劑瓶和注射器,並裝入一隻黃色醫療廢棄物袋內隨身帶離。

當日17時50分許,林森浩回到其與黃洋共同住宿的421室,趁室內無人,將隨身攜帶的上述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全部注入室內的飲水機中,隨后將注射器和試劑瓶等物丟棄。同年4月1日上午,林森浩與黃洋同在421室內,黃洋從飲水機中接取並喝下已被林森浩注入了劇毒化學品二甲基亞硝胺的飲用水。之后,黃洋即發生嘔吐,於當日中午至中山醫院就診,並於次日下午起留院治療,隨即因病情嚴重於4月3日被轉至外科重症監護室治療。此后,黃洋雖經醫護人員全力搶救,仍於4月16日死亡。經鑒定,黃洋符合生前因二甲基亞硝胺中毒致肝臟、腎臟等多器官損傷、功能衰竭而死亡。4月11日,林森浩在兩次接受公安人員詢問時均未供述上述投毒事實,直至次日凌晨經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刑事傳喚到案后,才逐步供述了上述投毒事實。

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認為,被告人林森浩因瑣事與被害人黃洋不和,竟採用投毒方法故意殺害黃洋並致黃洋死亡,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極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提請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被告人:投毒只是一個愚人節的玩笑

面對指控,被告人林森浩辯稱,其只是出於“愚人節”作弄黃洋的動機而實施投毒,沒有殺害黃洋的故意。

他的辯護人對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不持異議,但提出林森浩系間接故意殺人﹔林森浩到案后能如實供述罪行,有認罪悔罪表現,建議對林森浩依法從輕處罰。

早在11月27日庭審期間,林森浩在回答公訴人提問時,就已承認是自己把“N-二甲基亞硝胺”倒入飲水機,“當時愚人節要到了,黃洋說他要整人,還拍著我同學肩膀。我當時想,那我就整你一下。”后來林森浩要去實驗室,頭腦裡閃過之前“朱令案”最終沒有破案,這給了他一個直接的刺激,“算是僥幸心理吧。”林森浩說。

林森浩表示,自己和黃洋本沒有嚴重沖突,關系一般。林森浩說,“他覺得我沒有生活情調,我覺得他自以為是。我們人生觀、價值觀不是很相近,但他很聰明,勤奮好學。我只是想讓他難受一下而已,沒想到會死亡……”

原告方:被告不悔罪應嚴懲

在庭審中,原告訴訟代理人認為,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清楚,証據確實、充分﹔林森浩到案后回避主觀動機,沒有悔罪表現,建議對林森浩依法予以嚴懲。

對於林森浩在庭審時說自己是因為愚人節的玩笑下毒一說,受害人黃洋的父親黃國強表示自己完全不能理解。“開玩笑哪有這種開法嘛!”談到這裡,黃國強臉上滿是憤怒和不解,他的手機裡還有兩條來自廣東汕頭的短信。“發短信的人說他是林森浩的父親,希望尋求原諒,但短信裡還是說林森浩是因為愚人節開玩笑鑄成大錯的。”看到“開玩笑”這3個字,黃國強沒有回復短信。

黃國強說,他希望親眼看到凶手被嚴懲,如不是死刑將抗訴。

(責編:潘金潔瓊(實習生)、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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