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頻道 在線提問 志願答疑 大學排行榜
高考地方站  自命題       統一命題港澳台
人民網>>教育>>滾動新聞

網友:我也與易教授觀點相左

雷鐘哲
2013年07月18日15:49  來源:人民網-教育頻道
 【字號 打印 留言 論壇 網摘 手機點評 糾錯
E-mail推薦:  

日前一句“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將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易延友推到輿論的風口浪尖。隨后,易延友更新微博修正自己的說法:“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此言旋即又引來網友新一波的質疑甚至謾罵。易延友拒絕了南都記者的採訪,稱自己要“考慮考慮”。(7月17日《南方都市報》)

無論是“強奸陪酒女也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或是修正后的“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其實是一個意思的兩種說法。要說有何不同,就是把前句中“陪酒女”的范圍,擴大到“陪舞女”、“三陪女”、“妓女”等更加寬泛的范圍。也就是說,在這位法學教授的眼裡,強奸行為的“危害”,是隨著強奸對象的不同,而有所區別的。

如果不從量刑角度或法理角度考量,不從身份出發,我以為此論或可成立。舉例來說,一位“烈女”,在遭到強暴后“攬裙脫絲履,舉身赴清池”,留給父母、子女無盡的傷痛,而另一人雖然遭到強奸,但卻認識到生命價值高於一切,強奸也不是自己的錯誤,從而選擇堅強活著。兩個結果相比,客觀“危害”自然有異。別說是強暴這類極端的侮辱,有的人比如若干年前,四川奉節龍泉中學的一位花季少女,因不滿母親對自己脫衣“檢查”,認為母親掰開她的雙腿,讓她“失去了尊嚴,失去了貞操,失去了秘密,失去了做人的資格”,於是留下了一封3000字的長信,最后跳崖自盡了。可見,面對同樣一種災難,有的悲觀,有的樂觀。兩種迥然有別的態度,不可能導致一模一樣的后果。強奸也是這樣,個體既然有異、危害必然有別。

但是立法,不會顧及到一個一個具體的個案,它是一類犯罪情形“抽象”的結果。要論每一個具體的危害,就制定不出法律的律條。直白了說,只要認定是“強奸犯罪”,就不能因為強奸人或被強奸人身份不同,而加以區別對待。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說的就是這個原則。顯然,易教授遭到網友的痛斥,就因為悖離了法治的精神。

易教授所以會有以上觀點,在於她對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存有偏見,將這些人和良家婦女截然分開。且不說這些人中,有的曾是“良家婦女”﹔既就是現在以此謀生的女性,也不能隨意貼上“劣等婦女”的標簽。這麼區分,骨子裡還是貞操或處女情結。要不然,憑什麼會有“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的判斷呢?由此讓我想到《亞瑪》中兩個妓女的對話——

瑪格達琳:假定你被一個下流的暴徒強奸了,那麼你是處女呢?還是不是處女?

黛瑪拉:當然不是處女。那時候,我已經不是“整個”的啦!

瑪格達琳:若是在上帝面前或者在一個好丈夫面前,他知道、了解一切——甚或在你自己面前——你是創破不全的呢?還是清白的呢?

黛瑪拉:這當然是清白的!

這段對話無疑說明,就是一個不幸失身的人,依然是清白的,依然享有應當尊重的人格。何況“妓女”,本就是一個古老而又復雜的現象。你不能因為小鳳仙是妓女,就說強奸她危害很小﹔也不能因為杜十娘是個妓女,就對她怒沉百寶箱不加敬重。現實中因生活所迫,走上這條心酸之路的大有人在,不能因為她落入虎口,就可以違背她的意志,而對她橫加蹂躪。——由此看來,法學教授易延友,應當對偏見做出修正,否則,我也只能尊重你說話的權利,但絕不苟同你表達的觀點。

(責編:實習生 潘萌萌、熊旭)
  新聞排行   重點推薦  
  視頻新聞 更多>>>
名師連中國預測2013年高考作文
東北大學招辦負責人解讀2013年招生
專家解讀2013年高考志願填報技巧
西南交通大學招辦負責人解讀2013年招生
高考資訊
備考輔導
院校報考
互動交流
高考最新動態高考視點高考政策各地動態新聞人物家長必讀
高考大綱語文數學外語文綜理綜作文作文素材庫滿分優秀作文
高校招辦訪談招生動態高校信息庫院校信息專業動態模擬填報系統志願填報技巧
在線做題估分高考論壇高考博客圈討論區考試經驗交流試卷上傳試卷下載許願送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