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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帶幼女開房事件女生:他曾掏錢要求發生關系【2】

2013年05月16日07:51    來源:新京報    手機看新聞

■ 回憶:“校長曾掏錢要求發生關系”

昨日,林林向新京報記者回憶了事發當晚的一些過程。

林林父親回憶說,事件發生前幾天,最多時家裡能聚集6、7個女孩,后來他發現,這些女孩就是此次和林林一同前往海口的同伴。

林林說,5月8日中午她和6名女孩,商量著想去海口。林林聯系了校長陳某。陳開車來接她們,否定了去海口的提議。陳給林林300元,臨走時留下話,晚上可以打電話叫他過來。一個女孩奶奶找過來,把其帶走,剩下了6個女孩。

晚7時許,林林電話陳,陳讓林林先去KTV定一個包廂唱歌。提議遭到了華華(化名)反對。華華說,不願去唱歌,可以打電話叫她干爹馮某來接。林林稱,每逢華華離家出走,這位干爹會為她訂好酒店房間,讓她去過夜。9時許,馮某帶著華華和女孩離開。

此后,林林接到陳的電話,說已經在KTV開好了房間等她們過來。林林稱,唱歌時陳某摟抱每個女孩。大家反抗,陳摟得特別緊。

凌晨1點左右,陳某詢問女孩子晚上哪裡睡。陳某要求林林和他一個房間。林林說,拗不過陳某,最終,和另外一個女孩與陳某在同一個房間。

夜裡,林林目睹陳某下床,拿出一沓錢,稱有1萬元,和他發生關系,一人可以拿5000。隨后,陳某還聲稱:“找個處女也隻要3000。”類似情節,另外一個女孩的父親在接受其他媒體採訪也有轉述。

早晨7時許,女孩子們決定離開。陳某塞給林林700元,要求他不要把發生的事說出去。5月9日當天上午,4個女孩搭乘出租車去了海口。

昨日,有4名學生家長向《法制日報》透露,校長家人曾托人找他們私了,希望不要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新京報記者朱柳笛

聲音

對於像海南萬寧那個違法亂紀、道德淪喪的校長,要堅決清除出教師隊伍。

——教育部副部長劉利民昨日在京召開的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

據新華社

在過去《刑法》理論界,以及上世紀80年代最高法院的《刑法》司法解釋,都明確提出,針對幼女的強奸的犯罪,隻要性器官有接觸,就構成強奸罪的罪名,因為針對幼女強奸犯罪的標准和成年人強奸犯罪的標准是不一樣的。

雖然陳某和馮某已被檢方以猥褻兒童罪批准逮捕,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到底是強奸罪,還是猥褻兒童罪,還需公安機關進一步偵查。

——北京市律協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玲 (記者張玉學)

(責編:袁勃、熊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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