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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專家質疑“投毒案”報道 稱媒體應恪守道德底線

2013年04月18日19: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中新網上海4月18日電(記者 鄒瑞玥)復旦大學上海醫學院研究生“投毒”的案情披露之后,媒體的介入可謂勢不可擋。此間法律專家18日對記者表示,一些媒體擅自公布尚未定罪的嫌疑人姓名、身份,大量報道投毒案有毒物質為何、來源如何及投毒過程細節,喪失了作為媒體最基本的准則。

  上海知名律師吳冬對記者表示,法律遵循“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未作判決之前,嫌疑人理論上是無罪的。不管報道者內心判斷多麼堅定,先入為主的立場理當拋棄。此次警方並沒有公布嫌疑人的姓名和案情細節,但部分媒體不僅大肆公開嫌疑人的姓名、身份,對於投毒案的有毒物質、毒物來源肆意揣測,極為不妥當。有法律專家甚至表示,媒體記者涉嫌“傳授犯罪方法罪”。

  據了解,1994年清華大學朱令“鉈中毒”事件發生后,媒體同樣對案件細節大肆報道,以致此后高校發生多起鉈中毒事件。包括1997年北京大學化學系王某用鉈鹽向同學投毒﹔2007年中國礦業大學常某用鉈鹽向3同學投毒。有人擔心,此次事件之后,類似的投毒案將不斷出現。

  記者從專業人士處了解到,“傳授犯罪方法罪”主要是指犯罪的經驗與技能,包括手段、步驟、反偵察方法等,以語言、文字、動作、圖像或其他方法,故意將實施某種犯罪的具體方法、技能等傳授他人。該罪名的設立目的是為維護社會公共管理秩序,入罪主要考慮主觀故意。法律界人士表示,新聞媒體在報道犯罪事件時需要講一個度,還要從媒體的職業道德考慮。除了犯罪方法,犯罪動機,嫌疑人背景,被害人遭遇都可以有新聞點,許多犯罪方法還是適當隱去細節比較穩妥。(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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