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遲高考”能否成為更多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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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05日13:04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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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四川和甘肅部分地震災區的12萬名考生迎來了一場遲到的高考,這也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規模的延期高考。5?12地震毀滅了家園和生命,卻不能毀滅追求美好未來的希望,那些在災難中逃生的孩子們,正堅強地站立起來,在簡陋的考場裡,用他們手中的筆,書寫對於命運的不屈。讓我們為他們祝福。
之前,政府部門充分顧及災區學子的心理和人身安全,作出延遲高考的決策,還向考生們送去了種種關愛,如為延考學生提供伙食補助,組織心理救援專家安撫考生情緒等,這都體現出濃濃的人文關懷。
在為地震災區莘莘學子欣慰之余,我們也受到啟發:倘若類似地震、洪水等嚴重的自然災難發生在更小的地方,比如說一個縣、一個鎮、一個村,那麼受災考生的高考是否能同樣延遲。進而,對於單純的個體災難,比如一個生病或動手術的考生,或遭受到其他不可抗力而難以正常考試的考生等,是不是也能享受推遲高考的權利?
全國高考的考卷分為A卷和B卷,A卷為正式考試使用,而B卷則是為應付意外而備用,可事實上,B卷絕大多數時候都被閑置。2006年,福建省建甌市突發洪水,救災的戰士們用竹筏、小船、沖鋒舟,沖破暴雨與風浪,拼命地將考卷、考生送往各考場,結果發現兩三小時內運送數千名考生到考場根本不可能,考生的安全也無法保障,無奈之下,當地決定向上級申請高考延期。
追求公平是高考最大的價值。但因為國家之大,可能會有一些因為局部災害而面臨險境的考生,有處於嚴重疾病沒有痊愈的考生,也有因突發意外而無法趕赴考場的考生,如果不能和其他正常考生在同樣時間考試,他們就要等到下一年再考。365天,對於考生來說是漫長的等待。遇到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可以“免責”,這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高考制度應當考慮採納推廣。
生命意外、自然或社會的突發事件,是個人無法抗拒的力量,如果為了一場考試,讓一個普通人獨自承擔后果,實在有些不合情理。教育是一種公共服務,既然是服務,就應該設身處地,傾聽被服務者(學生)的需求,體諒他們的難處。所以,“高考推遲”應考慮成為更多人的權利,比如每年舉行“二次高考”,給遭遇各種意外難以正常考試的考生以補救機會。
也許有人認為,需要“二次高考”機會的人隻是少數人,政府部門為他們額外增加工作負擔和難度是否有必要。然而,“少數人的權利”不該被輕忽,都應盡最大可能去維護,實際上,我們每個人都隨時成為“少數人”,疾病、自然或社會的突發事件是對社會中每個人的威脅,沒人能夠逃避,保護少數人,就是保護所有的人。
“二次高考”在操作上並不難。先是對延誤考生進行甄別,隻有確實因不可抗力而耽誤的考生才能延考,這就保証不會有大量的人參加﹔試卷是現成的,考試可以在每個省(需要補考的考生多的省份可以延伸到市)集中設立一個考點,錄取程序也隻要稍作調整就可以。總體而言,這一制度的代價並不很高。期望教育部門以考生權利為重,對“二次高考”展開民意征集和實際調研,盡早把改革付諸實施,進一步促進高考制度的人性化。
之前,政府部門充分顧及災區學子的心理和人身安全,作出延遲高考的決策,還向考生們送去了種種關愛,如為延考學生提供伙食補助,組織心理救援專家安撫考生情緒等,這都體現出濃濃的人文關懷。
在為地震災區莘莘學子欣慰之余,我們也受到啟發:倘若類似地震、洪水等嚴重的自然災難發生在更小的地方,比如說一個縣、一個鎮、一個村,那麼受災考生的高考是否能同樣延遲。進而,對於單純的個體災難,比如一個生病或動手術的考生,或遭受到其他不可抗力而難以正常考試的考生等,是不是也能享受推遲高考的權利?
全國高考的考卷分為A卷和B卷,A卷為正式考試使用,而B卷則是為應付意外而備用,可事實上,B卷絕大多數時候都被閑置。2006年,福建省建甌市突發洪水,救災的戰士們用竹筏、小船、沖鋒舟,沖破暴雨與風浪,拼命地將考卷、考生送往各考場,結果發現兩三小時內運送數千名考生到考場根本不可能,考生的安全也無法保障,無奈之下,當地決定向上級申請高考延期。
追求公平是高考最大的價值。但因為國家之大,可能會有一些因為局部災害而面臨險境的考生,有處於嚴重疾病沒有痊愈的考生,也有因突發意外而無法趕赴考場的考生,如果不能和其他正常考生在同樣時間考試,他們就要等到下一年再考。365天,對於考生來說是漫長的等待。遇到不可抗拒的客觀因素可以“免責”,這符合法理也符合情理,高考制度應當考慮採納推廣。
生命意外、自然或社會的突發事件,是個人無法抗拒的力量,如果為了一場考試,讓一個普通人獨自承擔后果,實在有些不合情理。教育是一種公共服務,既然是服務,就應該設身處地,傾聽被服務者(學生)的需求,體諒他們的難處。所以,“高考推遲”應考慮成為更多人的權利,比如每年舉行“二次高考”,給遭遇各種意外難以正常考試的考生以補救機會。
也許有人認為,需要“二次高考”機會的人隻是少數人,政府部門為他們額外增加工作負擔和難度是否有必要。然而,“少數人的權利”不該被輕忽,都應盡最大可能去維護,實際上,我們每個人都隨時成為“少數人”,疾病、自然或社會的突發事件是對社會中每個人的威脅,沒人能夠逃避,保護少數人,就是保護所有的人。
“二次高考”在操作上並不難。先是對延誤考生進行甄別,隻有確實因不可抗力而耽誤的考生才能延考,這就保証不會有大量的人參加﹔試卷是現成的,考試可以在每個省(需要補考的考生多的省份可以延伸到市)集中設立一個考點,錄取程序也隻要稍作調整就可以。總體而言,這一制度的代價並不很高。期望教育部門以考生權利為重,對“二次高考”展開民意征集和實際調研,盡早把改革付諸實施,進一步促進高考制度的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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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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